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2022年度未年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的公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市本级登记2022年度未按期年报的650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经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江西省民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650户企业(名单见附件),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按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向社会公示2022年度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将上述650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向社会公示。上述企业可补报年报后向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移出异常申请,请于7月16日至31日完成补报并申请移出异常,逾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予以处理。

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监科 0795-7206072

附件: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企业名单(650户)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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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春发布、宜春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