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省德化法院消息,近日德化法院依法拍卖尾号为“11111”的福建移动优号使用权,最终成交价为120110元,溢价高达109.62%。这是泉州市首例福建移动优号使用权司法拍卖的成功案例。

因陈某业、陈某灿、陈某塔三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德化信用社遂向德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三人偿还欠款49234.91元及利息、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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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陈某业等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为此,承办法官拓宽执行思路,深挖执行线索,探索执行新方式,通过与泉州市移动公司的多次沟通、协调,首创推出《手机“靓号”预拍卖通知》,对被执行人陈某塔名下尾号“11111”手机靓号采取停机保号措施,并启动对该号码的拍卖程序。

德化法院通过司法鉴定评估平台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价为57300元。

后于2023年7月12日10时,以40110元的起拍价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吸引了3063人次围观,经过65次竞价,最终,于2023年7月13日10时30分成功拍卖了该手机靓号,成交价为120110元。

法院表示,随着时代发展,财产所指向的范围不断扩张,网络虚拟财产不断出现。在案件执行中,在一定情况下,网络虚拟财产也可列入可执行财产范畴。“手机靓号”作为一种虚拟资产,因其稀缺性而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其使用权属于一种无形财产。

此案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打破常规有形资产处置的思维定式,决定对被执行人的手机靓号使用权进行拍卖。期间,通过与泉州市移动公司的对接沟通,德化法院与移动公司在移动号码使用权人、移动号码归属地等涉执行财产线索方面打造了新的执行合作协同机制。

在对拍卖的手机靓号进行强制关停后,承办法官还积极开展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工作,使其把精力投放到手机靓号使用权的拍卖工作上。这为推高该司法拍卖的关注度,并实现高溢价成交奠定了基础。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