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主管药师 洪浩威

今日,笔者看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于境外代购药物成分涉及违反当地相关法律的新闻报道。疫情暂时告一段落,少部分国人“崇洋媚外”的思想在脑海翻滚及萌芽,到境外购买当地法律规定的二类药品回国,一不小心,可能陷入违法的境地。

01、仿制处方药

呼吸道传染性疾病药物: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简称P药)

本药品为处方用药,评估使用需要感染专科和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有相关诊断经验的医师进行处方开具后在严格的观察下提供给患者使用。如患者自行通过非正常渠道购买会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

药品简介:本品为口服小分子新冠病毒治疗药物,用于治疗成人伴有进展为重症高风险因素的轻至中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患者,例如伴有高龄、慢性肾脏疾病、糖尿病、心血管疾病、慢性肺病等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患者。

适应症:新冠肺炎发病 5 天以内的轻型和普通型且伴有进展为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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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事法律法规及海关相应法律,未经注册批准上市的药品,个人及商家进行公开及非公开销售均触犯刑事法律。

02、含管制成分的非处方药物

某兔牌止咳药丸:复方制剂(盐酸甲基麻黄碱、二氢可待因磷酸盐、马来酸氯苯那敏)

药物简介:本品为复方制剂,包含三种化学药品成分,其中盐酸甲基麻黄碱、二氢可待因磷酸盐在我国属于易制毒类药物及处方药物。

适应症:本品适用于感冒引起的咳嗽

注意事项:在日本属于第2类医药品,可以在日本的药妆店随意购买,但所含有效成分在我国属于管制类别,警惕使用本品导致成瘾性,随意大量购买也视为非法加工提取违禁成分进行制度用途,请广大民众切勿以身试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律规定,携有超出定量的管制成分药物自用及销售等同贩毒。

结语

在祖国的制药工艺日益成熟的阶段,很多安全有效的药物也在正规的医院及药店销售使用,广大民众不用繁琐进行高风险代购。维护国家产品可持续发展人人有责,守法公民人人敬之。

审稿专家:广东药学会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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