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为做好我市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和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均通过所在单位申请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二、评价标准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对于品行不端、弄虚作假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二)注重履职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评价。申报人应当具有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认真履行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职责,身心健康,考核合格。

(三)申请考核认定中级职称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适当延长工作年限或增加业绩要求。有准入要求的职业,申报人应当具备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

(四)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其中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我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相关政策。见习(试用)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取得的中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仅限在乡镇及以下单位聘任,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流动到区县(市)及以上单位,应进行职称转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 用人单位向所属开发区、区县(市)人社职改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按要求对本单位信息进行维护。

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和郑州市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单位,向各区县(市)人社部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在郑州域内注册的中央驻郑单位以及省外分支机构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向主管部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

2. 用人单位管理员登录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3. 申报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取得资格方式选择“考核认定”。

(二)单位考核

用人单位应结合岗位要求,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对申报人履行岗位职责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出具考核意见,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考核结果负责。

(三)网上审核

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均在河南省职称服务平台上对申报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状态申报人员可随时登录个人帐户进行查询。

(四)文件下发和证书办理

市人社职改部门下发中级职称任职文件和中级职称证书。县区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统一到市人才大厦601房间领取文件和办理证书。个人通过系统打印《评审表》,经单位、主管单位、人社部门盖章确认后,由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四、申报时间及收费标准

(一)郑州市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每季度开展1次,申报人员应在3、6、9、12月的25日前完成申报。申报人员在1个评审年度只能申报1个职称。

(二)依据豫价费字〔1997〕180号文件精神,人社部门收取职称证书工本费8元/本。

五、职称聘任、岗位聘用及待遇兑现

(一)职称聘任时间不得早于职称任职文件下发时间。职称聘任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岗位聘用和工资兑现手续。单位应印发职称聘任文件,并颁发聘任证书。

(二)单位与受聘职称人员应以合同的形式确立聘任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作性质由单位确定,每一任期3-5年,也可根据科研课题和项目的周期聘任。聘任期满后,考核合格须续聘的必须重新签订合同。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实行高职低聘、缓聘或解聘。聘任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应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岗位要求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同时做好政策宣传、材料审核、任职考核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提供虚假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跨地区跨单位申报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二)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系列(专业),不适用本通知的规定。

(三)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职称申报审核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学习经历”一栏须从第一学历填写至最高学历,并上传学历和学位证书。

2.“工作经历”一栏须如实、连续填写自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工作经历。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上传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3.单位经办人审核时,须在“单位上传附件”一栏上传年度考核登记表、对申报人员的考核报告等。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上传单位提供的书面证明。

4.申报人应确保上传文档内容清晰、图片印章能正常清晰浏览、上传内容需放正;证件类需上传原件彩色图片或扫描件,复印件无效。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文件破损无法正常打开等原因造成无法判定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5.所有上传材料应使用扫描软件做成PDF文件上传。文件名称应与上传材料一致。如上传年度考核表,文件名应为2019-2021年度考核表.pdf。如上传博士学历,文件名应为博士学历.pdf。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全市高校可参照本通知自主开展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附件:1. 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2. 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考核内容

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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