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诏安县梅岭镇的养殖户张先生反映,7月2日早上6点,数十名自称是梅岭镇政府的执法人员突然到达了他的虾塘,将他和妻子带到了玄钟村村委会。当他返回虾塘时,发现生产住房里的私人物品被搬走,虾塘里的一万斤虾均被清空,根据张先生估计,仅虾的价值就在30~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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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怀疑,这事与他跟玄钟村村委的养殖土地权属纠纷有关。张先生说1986年和1999年,他向村集体和几名村民分别租用了两个地块建设虾塘,目前向村集体租用的地块目前已经到期,另外一个虾塘的经营权到2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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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3月份,诏安县梅岭镇玄钟村将村内的21口养殖池统一公开招标,但其中包括了他跟几名村民承包的地块。张先生展示了几份土地证明和手写合同,认为可以证明虾塘并不属于村集体所有。另外,张先生认为地块有争议,也应该由法院判决,而不是镇政府强制清退,并且此前他也没有接到任何执法通知,质疑镇政府的执法流程并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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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也前往了玄钟村村委会,当下大门紧闭,张先生的物品就堆放在大院里。接下来,记者也前往梅岭镇政府了解情况。当天参与执法的林副书记表示张先生承包的虾塘的产权属于村委,合约已逾期一年多,目前地块已再次对外招标,当天是对虾塘进行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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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张先生则指出,到期的鱼塘他早已没在养殖,目前养殖的是他和村民签的合同,然而对此,镇政府却认为,这份承包合同不合法,因为地块是属于村集体资产。对此记者提出,若合约双方有纠纷,也应该通过法院判决,然后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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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也分析执法主体,即镇政府应对执法行为进行发函通告,另外也需要提供相关文书作为依据。对此,林副书记则解释,他们是希望保护村集体资产不受侵占,所以在流程上“操之过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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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养殖户虾塘内虾的流向,梅岭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当时也邀请虾贩对虾池内成虾过磅承重,确认为4348.9斤,由于虾价格存在波动,目前虾按照一斤14~15元已被收购,获得虾款61163.7元;如果对价格有异议,镇政府将按市场价补差。后期张先生的物品将连同虾款归还给他,过程中若有损坏将进行赔补。对此,张先生则不满,认为按照行情金刚虾的批发价在每斤30元以上,另外,也不能随意处置个人资产。目前关于镇政府此次执法存在的问题,下一步记者将前往诏安县纪检及效能办进一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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