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怀化市委批准,怀化市纪委监委对原怀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裘晓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裘晓星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出借资金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融资中介业务及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融资借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

裘晓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党性原则荡然无存;漠视国家利益,擅权妄为;价值观扭曲,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攫取私利的工具,靠企吃企,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甘于被“围猎”;在融资领域大搞权钱交易;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典型,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怀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怀化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裘晓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来源:怀化市纪委监委、清廉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