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品,禁止抄袭,侵权必究!

文/執筆論紅塵

现在的社会也不知道是怎么了?残疾农民应义红宰杀了一头自己家饲养的生猪,把宰杀的猪肉分送给亲友之后,猪肉还没有送完,于是准备把剩余的猪肉卖掉,谁知道,猪肉没有卖完,罚单到手了,结果应义红收到了一张5万元的处罚决定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今年50岁的残疾农民应义红是仙居县下各镇各五镇人,由于前几年出了车祸,出车祸之后,钱也没少花,还欠了一屁股外债。又落了个身体残疾,一直在家务农,没有能力外出打工。为了维持生计,他便在自己的家中养了几头生猪。去年过端午节时,残疾人应义红邀请了自家亲戚前来帮忙宰杀了一头生猪。先是把宰杀的猪肉给亲戚送了一部分,剩下的猪肉自己也舍不得吃,准备换点钱花,他便让自己的妻子在村口售卖,当时共卖了32.5斤猪肉,卖了700元钱。

恰巧,当地执法人员来到了村口,发现了应义红的妻子卖猪肉的违法行为,并当场扣除了所剩的63斤猪肉,以及切割刀具2把。

后来,经过执法人员的调查,执法人员给应义红的妻子出具了一张50000元的处罚决定书。

执法人员又给应义红夫妻讲解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以及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残疾人应义红当时就懵了,应义红的妻子说,老公因车祸致残,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自己家养的猪、自己杀个猪吃,为什么会罚那么多。以前也没有听说过宰杀自己家养的猪还犯法,应义红和妻子表示很是想不通,她的妻子说,就是“坐牢也交不起”!后来,台州市司法局的指导员牟慧萍得知此事后,找到了应义红夫妻,建议他们去申请法律援助。

后来,残疾的应义红便来到了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求助,这时距离法定投诉期限仅剩几天的时间了。说来也碰巧,这时台州市司法局正在开展“幸福法援”党建品牌活动,作为公职律师的局长邵宣豪接过了这起案件。

邵宣豪经过了解后得知,应义红家是初次出售自宰猪肉,且数量不多,并未造成社会危害。再者说,应义红还是个残疾人,夫妻俩以务农为主,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经核实,5万元的行政罚款违背了“过罚相当”的选择,此案罚款5万元,明显不合理,理应减轻处罚,撤销原处罚决定,并减为罚款5000元的决定。

后来,经仙居县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应义红表示接受5000元的罚款,这时他才知道出售自宰猪肉是违法的!

感觉这也真有点可笑哈!

各位朋友,你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