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近日印发,全方位为高校毕业生留漳就业创造条件。
其中,在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方面,漳州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2023年12月31日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3年12月31日前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3个月的岗位补贴。对吸收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企业给与每人每年5000元的补助。
人力资源机构推荐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首次在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3个月以上,漳州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7月1日至7月31日,鼓励漳州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带领企业进高校开展专项招聘活动,按照每个展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开展“水仙花杯”创新创业大赛暨市级创业项目资助评审活动。每个市级资助项目给予1万-3万元创业资金扶持;支持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漳州市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及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符合条件的可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深入开展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项目评审,评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20万元资助,授牌当年给予12万,复评合格后再拨付8万,若省、市级孵化基地同时评审,项目资金省级、市级不同时享受。

导报记者 张雄敏 通讯员 戴清奇 编辑 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