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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归房管局下属的物管科管理。

1.对于物业公司的一般性问题,可以向选聘单位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投诉,责其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改正。

2.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也可以接受投诉,其主要负责行政辖区内的物业管理纠纷、物业合同履行、业主投诉监督、老旧小区改造和电梯加装、小区和谐管理、小区违章搭建和违法违规装修的监管,物业矛盾调节的工作。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属于集中了城市管理、物业管理、综合执法、环卫管理、矛盾调解、社区党建等功能。

3.对于物业企业的较大问题的,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该科主要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的投诉。房管局物管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及收费,物业公司的注册,负责拟定全市物业管理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受理业主委员会的投诉。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