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7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茅惠民受贿一案,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茅惠民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市城投公司、市住建系统等12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旁听了审理。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端午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茅惠民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的承接、工程施工监管及款项结算方面为20人提供帮助,为之谋利,共收受好处费253.8001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茅惠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茅惠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茅惠民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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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惠民,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江西吉安人,在职大学学历,无党派人士,1988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江西省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3年5月,茅惠民被开除公职。
人物经历
1988年8月至2003年7月,吉安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工作;
2003年7月至2006年8月,吉安市世纪广场开发建设公司工作;
2006年8月至2015年5月,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副部长;
2015年5月至2021年1月,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长;
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3年4月,被免去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人物事件违纪被查
2022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茅惠民涉嫌严重违法,接受吉安市监委监察调查。
开除公职
2023年5月,经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吉安市监委对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茅惠民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茅惠民身为党外领导干部,把党外当成“例外”,对纪律规矩毫无敬畏,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等财物;当官发财都想要,充当“两栖干部”,长期违规兼职、挂证获取报酬;对财经纪律视而不见,私设“小金库”;甘于被“围猎”,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项目、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茅惠民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要求和工作要求,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吉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决定由吉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吉州法院、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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