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男子对一位单亲妈妈一见钟情,不顾家里反对毅然结婚,婚后一个月,妻子就怀上了,但丈夫却觉得孕期不对劲,随即起疑,直到八个月后女儿出生,他趁着妻子不注意,抱着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女儿还真并非亲生,他愤怒地质问妻子,一定要她给个说法。

男子吴海波的父母都是普通的工人,家中有四个孩子,日子并不好过,吴海波很小的时候就知道家里有多苦,所以他在初中的时候,就选择了辍学,外出打工,想要依靠自己的双手,来扭转家里的颓势。

吴海波从16岁开始,就开始在城里打零工,辛苦工作从来都不推辞,为的就是攒下一些钱,好养家糊口,这么多年来,吴海波除了日常开销外,还攒下了一大笔创业本钱。
22岁那年,吴海波下定决心要来城市,开创一番事业,他辞掉了原来的工作,拿出自己所有的存款,以及从亲戚朋友那里借来的资金,在小镇上开设了一间小型的家具店。

吴海波日间照应店铺、夜后囤积货物,一门心思扑在事业上,根本没有心思去想结婚生子的事,即使爸妈一再催他,他都以工作太忙而拒绝,二十六岁时,张萍忽然在吴海波的生活中出现。
三十三岁的张萍,有着一头飘逸的秀发,她的身材凹凸有致,气质也很不错,她和自己五岁的孩子来到这里购买家具,一眼看上了吴海波后,便留了个联系方式,然后主动给吴海波打电话,两人在电话中交谈,吴海波渐渐对她产生了感情。

吴海波很快就喜欢上了这个比自己大还有个儿子的女人,两人互相喜欢,没多久就定下了婚约,吴海波也清楚,张萍这么大岁数了,想要照顾好自己的儿子,并不容易,但自己家里肯定不会答应这门婚事的。
可张萍想尽办法巴结他爸妈,又给他爸妈送礼物,掩盖孩子的真正身份,最后爸妈都相信吴海波是真心喜欢她,这才答应了他们的婚约,办得风风光光,过了一个多月,张萍就说自己怀孕了。

吴海波欣喜若狂,为了让家庭过上更好的日子,他更加卖力的工作,一个星期后,张萍到医院做了一次检查,吴海波陪着她,但是检查的结果却是怀孕已经有十六个星期,吴海波感到奇怪,但是张萍却回避这个问题。

回到家中,吴海波愈发感觉到了不对劲,按理说,医院给的孕期应该不会有错误才对,难道是张萍有所隐瞒?
张萍劝他不要多想,这是两人的孩子,绝对不会有错的,为了一家人的和睦,吴海波只能暂时将这件事放在一边。
小家伙不久就降生了,虽然跟吴海波有些像,但张萍总是独自到娘家去,也不管小家伙,吴海波开始怀疑,有一次吴海波趁着张萍不在家,偷偷抱着小家伙去医院进行DNA检测。

结果显示,吴海波根本就不是小家伙的亲生父亲,吴海波一气之下,把这件事告诉了父母,母亲质问张萍,但是她坚决不承认,坚持认为小家伙就是吴海波的。
吴海波很想知道,张萍在结婚之前,到底和谁有过一腿?但张萍却是一口咬定鉴定结果有问题。
然而再次鉴定,却又是一份同样的DNA检测报告,随后吴海波一家拒绝收养其他人的子女,几经调解无效,最后两人走到了法院。

1、张萍在婚前故意隐瞒事实的行为,已被认定为诈骗行为,应当对此负责。
张萍明知自己已有身孕,而吴海波也并非亲生父亲,这一事实对张萍来说是无法掩盖的,对吴海波来说也是无法接受的。
可是,张萍却有意掩盖真相,使吴海波误认为是自己的孩子,并与吴海波结婚。
张萍的欺骗,违背了夫妻之间的诚实信用原则,吴海波和张萍结婚,就是基于一个重大的误解,也就是认为小孩就是他的亲生骨肉才结的婚。

张萍的行为属于欺诈罪,应当对吴海波提出的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及对其造成的损失等民事责任进行追究。
2、吴海波不负有对其子女的赡养义务。
孩子不是吴海波所生,是张萍和别人的孩子,孩子和吴海波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因此,在法律上,吴海波没有任何的抚养权。

但若吴海波与张萍结婚后,确实对其有赡养义务,且双方已有夫妻之情,则法庭可判决吴海波继续对其有一定的抚养义务,以维护其孩子的权益。
这个要看女儿的年龄,以及吴海波对女儿的抚养时间,以及两人之间的感情,在女儿很小的情况下,加上两人已经离婚,那吴海波不会有任何抚养责任。
不论法庭作出何种判决,张萍都不能因为这一事实而逃避对其子女的抚育,而对其子女的抚育负有最大的责任。

3、吴海波有权利向其亲生父亲索赔,并向其索要抚养费用及精神损失。
吴海波虽非女儿之亲生父亲,但其在婚后确有子女之养育义务,其亲生父亲亦须负连带之法定义务。
女孩的父亲不是吴海波,而是张萍的前任,虽然女孩的父亲是谁都不知道,但毕竟是女孩的父亲,所以,他必须对女孩的抚养负责,这一点,并没有因为女孩的父亲的身份不明而被否认。
由于吴海波对其进行了赡养,因此,其父亲应当支付付养费来补偿吴海波对其承担的抚养义务。

而对于因隐瞒亲生父亲身份而造成的吴海波的心理伤害,吴海波有权利请求其亲生父亲对其进行精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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