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西安。

一女子带狗进店就餐,邻座男子大概有所质疑,声音不大,听的不清楚。

女子很激烈的回应,其中反复挑衅:“你算老几。”

男子回了句后,女子拿了个东西就冲过去,砸在男人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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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挥拳,想了想还是只抓住女子手推搡。

大约一个4、5岁的小姑娘,应该是女子的女儿,一直在男子身后用手打。女子教的好,这么小就学会了打人!

服务员和旁观者劝开两人后,女子反复三次冲上去打男子。最后一次用筷子、连瓷盘带菜往男子头上砸。

男子始终只是在女子攻击时推搡、抓扭。

看了下评论区,都在说男子不能动手,动手就是互殴。

可以肯定的说,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定为互殴,有三种情况:

1,无法判断谁先动手,且双方互相指责对方先动手,警方只好定为互殴。

所以,发生冲突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注意通过监控、录音、视频取证。

本事件中店内有监控,不用担心因取证不足而判互殴。

2,不对等还击。

比如别人动手、你持械,别人拿木棒、你持刀等等使用升级行为的,都为不对等。

3,过量还击。

比如别人在打你的时候,你可以还击;别人持续攻击,你可以持续还击。

但别人如果停止了攻击,你继续超过限度的还击,就构成了互殴。若致人重伤,还会以“防卫过当”追究刑事责任。

本事件里,女子在先动手的情况下,男子如果有限度的还击,女子负痛后不敢再攻击,男子不再还击,则为自卫。

当然,以上是理论上的法理。

“成都高铁掌掴”事件里,杨姓方先骂的、且反复辱骂别人母亲“X你个X啊”,杨姓方先拍摄的、且不停挑衅“我就要录啊,怎么了!?”杨姓方先打的、且二次打了三下。王姓在还击时,只因还了两下,被定为了“互殴”,上哪说理去?

法律的责任,是让坏人不敢动手,而不是让好人不敢还手。否则,将导致诸多不公。

至于男人在被女人打时,该不该还手,从道理上来说,只有亲情间才有忍让的必要。

非亲非故的,公平正义高于一切。有挑衅的资本和勇气,就当承担挑衅失败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