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对于安全事故瞒报的惩处力度越来越空前,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甚至明确:瞒报、谎报将从重处罚;标准选择处罚幅度内的较高值或最高 值。然而,总有一些企业心存侥幸,顶风作案,把国家安监总局之规定视之如儿戏!
近年来,对于安全事故瞒报的惩处力度越来越空前,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甚至明确:瞒报、谎报将从重处罚;标准选择处罚幅度内的较高值或最高 值。然而,总有一些企业心存侥幸,顶风作案,把国家安监总局之规定视之如儿戏!
2022年6月10日,晋城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晋城中科)发生了一件安全事故,事故造成王会林截肢,后于今年6月19日死亡。事故发生后,晋城中科没有在第一时间内上报,而是进行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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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晋城中科是国有企业,是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股票代码为301175。更诡异的是,为了逃避责任,晋城中科更是不顾脸面,甚至逼迫合约方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称是“乙方服务员工在混炼机中清理积灰时,另外一名员工在明知混炼机里有人清灰的情况下,故意启动混炼机,从而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
在此,媒体想问的是,晋城中科全是一群法盲吗?难道不知道“故意启动混炼机”是一桩刑事案件?为了逃避责任,晋城中科也是“竭尽所能”了。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例》有关规定: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对于瞒报和谎报的,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在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如此严的情况下,晋城中科因何还敢选择瞒报?媒体认为,不外乎是两个方面:一是怕上报之后,企业面临停产整顿和罚款,影响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是晋城中科的关系够硬,摆得平,根本不用上报。
安全责任大于天!瞒报是十分恶劣的行为,一方面它破坏了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另一方面为社会埋下了巨大的安全事故隐患。对于这种瞒报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严肃处理。看晋城市有关部门如何处理,让我们拭目以待;同时,媒体就该事件将继续关注,跟踪报道。(来源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