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十几年,你是把我整伤了心。这钱你怎么好意思张口?!"四川的黄先生捡到一女弃婴后,含辛茹苦将她养大,可女孩长大结婚后,未尽到赡养义务,任凭养父蜗居猪棚不闻不问。养女小黄在得知养父获176万拆迁款后,又跑回来跪求分她一半,被拒后她竟直接将养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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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因为家庭贫困和身体有点残疾,过了适婚年龄也一直没有娶妻,和自己的母亲一起生活,后来捡到了弃婴小黄,小黄的到来让家里多了很多欢乐。为了给小黄提供更加优渥的生活,黄先生每天日出晚归,辛勤工作,所幸小黄也较为懂事,在家里帮奶奶分摊家务。

长大后的小黄和自己的同学恋爱、结婚,并生了一个女儿。为了改善生活环境,小黄和丈夫拿出一部分钱,再加上黄先生的积蓄,合力盖了一栋两层小楼。后来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小黄与丈夫离婚,独自带着女儿在县城里租房生活,把黄先生留在老家,期间断了与黄先生的联系,就连奶奶去世小黄也没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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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小楼拆迁,得到了176万元的拆迁款,小黄听说后便主动联系父亲想要分得拆迁款。黄先生觉得自己需要儿女赡养的年纪,平常不尽赡养义务,突然来找自己只为分拆迁款,这让黄先生很是生气。小黄见两人沟通无果,便将父亲告到了法院。

法庭上的父女俩各执一词,女儿说拆迁的那栋楼有她投的钱,所以理应分给她拆迁款,而父亲却说女儿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没有资格分拆迁款。最终在法院的协商下,小黄分得了50万元拆迁款,小黄的前夫也因为对小楼的建设有所投入分得了一部分的钱款。
这个事情发传到了网络上,引起热议。有的人觉得,钱和亲情要分开,不能混为一谈,父亲没有权利处分女儿的那一部分;也有人表示,作为养女,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怎么好意思来要钱;但也有人发出疑问,养女是否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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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黄是否有权利要求养父给付拆迁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被拆迁的二层小楼是由小黄、小黄前夫、黄先生三人共同出资建造的,三人对该房屋都有所有权,即该房屋是三人的共有财产。由于小黄、小黄前夫、黄先生没有共同关系,且在房屋建造时份额较为清晰,对房屋是按份共有,因此房屋的拆迁款也应按份共有,即小黄有权向其养父主张拆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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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养女是否具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解释: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虽然小黄是黄先生的养女,但其与婚生子女一样拥有继承权。

3.不赡养父亲小黄的继承权会丧失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不赡养父母并不是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但是司法实践中也有因不赡养父母而被法院确认丧失继承权的案例。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义务,也是道德要求,不赡养父母有违于法律规定,有悖于道德伦常,不符合社会公众普遍遵守的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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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是亲生,一二十年的养育也会让两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产生浓厚的亲情,小黄不仅未尽赡养义务,还为了拆迁款不惜与养父对簿公堂,令人感到寒心。对于该事件,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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