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网暴”,不是张薇、叶婷、刘鑫们的护身符。

这两天看到有很多人,说评论他人是网暴。我特地去找了一下相关解释:“以造谣、诬陷为前提,对他人进行攻击辱骂、人格侮辱的,为网暴。以公开事例,进行正当评论的,哪怕因言辞偏激,对他人名誉构成贬损,也不为网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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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归正传。

6月27日,有女子在社交平台发文,称自己在2022年1月被扬州市蒋王派出所一王姓民警强奸,且在报警后,该民警未受到任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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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该女子又进行了第二次网络发布。

此事一经发表,立刻引起舆论哗然。网上基本都是根据女子的言论,要求严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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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我们来根据已知文字,进行一些合理的分析和推理。

1,从上图中的文字来看,女子不是扬州人。

从女子发文ip来看,女子多数时候在江苏,位置较不固定。不清楚女子是否为江苏人,是怎么和王姓认识的,认识多久。

这些细节,对该事件性质是主动、还是被动,具有参照价值。

2,“2022年1月,我在扬州市被蒋王派出所民警强奸,事后我报了警”:不清楚女子为何当初没继续进行申诉、或当初就进行网络曝光,而是一年半之后进行网络曝光。

不清楚当初是事发当时就报了警,还是事后多久报的警。

从后面的文字来看,是拿到过不知几笔的补偿费、其本人说是封口费。
费用不祥。

3,“因为我本身有抑郁症, 由于我有抑郁症需要长期按时吃药, 我说抑郁症是情绪疾病,不是智力障碍”:抑郁症属于精神状态不正常的一种。

精神不正常的人说的话,有多大可信度呢?

姑娘,我希望你康复痊愈。但不等于就可以发表不实言论。

4,“问我是否有和男性发生关系后索取财物的行为,甚至问我其中一名前男友,每次与我发生关系时是谁主动,我是否会给他口这样完全莫名其妙的问题。”:有可能是王姓指证女子:“发生关系后索取财物,发生关系时有口的主动行为。”然后警方通过例询求证,作大致判断。

至于到底有没有上述行为,资金转账只能说明有过资金转账,有可能是赠与、有可能是索取,很难定性。和他人口过,在法定证据上也不能推理为必定和王口过。

这个环节的两个真相,除了俩当事人心里清楚,外人可能永远无法知道。

但资金转账和他人是否口过,具有辅助价值。

5,“总之他们的调查方向全然变成了试图以各种方式证明我是性工作者”:一些无下限的自媒体,和很多网民,都是在用“被强奸后当作性工作者处理”来说事。

如果警方明确询问过是否为性工作者,则女子所述属实。

若警方没有这样询问过,女子则在用不实言论进行煽动,很高明的进行炒。

6,“但其实根本没任何结果甚至那名警察都没有受到任何处理。”:网上一些人拿此炒作。事实上,王姓已被调职降职。

王姓应该是个帅哥,因为女子的主页里说只喜欢帅哥。

王姓不管什么原因,走到这一步,只能怪自己不检点。

7,“但案件确定无法定性为强奸案,因为我反抗不够激烈”:“不能定为强奸案是因为我反抗不够激烈”的说法,是警方的原话呢,还是你的浓缩?

南京彭宇案,和媒体有深度交往的彭宇,在所有证据都证明他撞了人的情况下,彭宇喊上一堆媒体参加庭审。法官王浩指出,虽然前期证据出现了瑕疵,但最后找到了开始的报警录音,录音里彭宇明确说自己撞了人,以此判定彭宇撞了人。

但跟着彭宇去参加庭审的媒体,把法官几千字的判词,浓缩成了一句:“法官说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虽然没有任何人能提供录音或截图,但成为了小丑们理直气壮的遮羞布,深刻的影响了当下社会!

该女子的这句话呢?

很明显,“不能定为强奸案是因为反抗不够激烈”这句话,无论如何不会成为警方断案的唯一标准。但经该女子这样一说,就给人感觉这句话是断案的唯一标准!

高!这女子实在是高啊!

8,“我想既然对这位警察的处理结果已经确定就这么轻了,我不如收下这笔钱花干净也许我心里多少能舒服哪怕一丁点。我收钱了我承认但我不认为我收钱有错”: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你到底收了几次钱啊?

第二个问题,你收钱时有没有表示过“此事不再追究”?没这样表示过,别人会给钱?

如果你确实被性侵,你要求处罚,你就不能在对方被处罚前收钱,而只能在被处罚后再索赔!

搞清楚顺序!

如果你先接受赔偿,就代表你放弃了其它权利!

答应不再追究,拿到钱后却再闹,这样是言而无信啊?

本文分析清楚了一些问题,还有没弄清楚的部分,希望​相关部门予以释疑。

只有说清楚了,人们才知道谁对谁错,才知道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