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0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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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30日,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姚武龙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汝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武龙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被告人姚武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与其所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虚假诉讼罪等7项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涉案财产依法作出处理。

「供 稿」刑事庭

「编 辑」谭 娟

「审 核」杨 胜

「终 审」张 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