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龙港市融媒体中心

资料/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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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安排部署,进一步落实落细生育支持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龙港市户籍人口生育养育补贴发放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以电子稿或书面形式于2023年7月7日前反馈至市社会事业局卫生健康科。

联系人:卢巧巧

电话:0577-59911833

邮箱:lgws2023@163.com

地址: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市行政副中心二栋403办公室。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3年6月29日

龙港市户籍人口

生育养育补贴发放办法

(征求意见稿)

补贴标准、对象和资金来源

(一)补贴标准

1.一次性生育补贴。符合条件生育的夫妻,生育一孩的予以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元;生育二孩的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生育三孩的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3000元。

2.一次性额外生育补贴。符合条件生育的夫妻,生育三孩的在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基础上再予以发放一次性额外生育补贴7000元。

3.养育补贴。符合条件生育的夫妻,生育二孩的在一次性生育补贴基础上,从出生当月起,额外给予第二孩每月500元;生育三孩的在一次性生育补贴基础上,从出生当月起,额外给予第三孩每月1000 元养育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孩子死亡或户籍迁出龙港的,次月停止发放。

3.再婚家庭按照现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子女数计算孩次。

4.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可以按个数顺序领取,超过三孩的按三孩标准领取补助。

(二)补贴对象

1.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2年8月1日(含当日)起分娩的对象。

(2)分娩时,夫妻双方或单方为龙港市户籍人口,其中单方户籍人口需子女落户龙港。

2.享受一次性额外生育补贴的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2年8月1日(含当日)起分娩的对象。

(2)分娩时,夫妻双方均为龙港市户籍,且落户龙港市1年以上。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龙港市。

3.享受养育补贴的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2年8月1日(含当日)起分娩的对象。

(2)分娩时,夫妻双方均为龙港市户籍,且落户龙港市6个月以上。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龙港市。

(4)新出生孩子在龙港市公立医疗机构分娩出生。

(三)资金来源

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和按月发放养育补贴的经费由龙港市财政局设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补贴发放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夫妻应自分娩之日起1年内,通过浙里办APP上的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在线申请,双方均为龙港户籍的由一方提出申请(一个子女仅能由夫妻任一方申请一次,不能重复申请);单方为龙港户籍的由龙港户籍的一方提出申请。对象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生育登记服务单(电子版)、出生医学证明书、申请人市民卡。视条件情况提供子女落户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线上办理有实际困难的,可携带资料到社区办事窗口由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办理。2022年8月1日零时至2022年10月31日分娩的夫妻,补贴申领时间可予以顺延2个月,即必须在分娩之日起1年2个月内通过浙里办APP上的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在线申请。

(二)审核

符合条件的对象完成在线申请后,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可征求各社区意见,由各社区对申请材料、条件符合情况签署意见,按季度汇总并于下季度初(4月、7月、10月、1月)的10日前将本季度的名单报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审核,汇总表见附件。

(三)资金发放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审核后,反馈给龙港市财政局。龙港市财政局安排资金,于每季度初(4月、7月、10月、1月)的30日前将上季度的补贴转入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并反馈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部门职责

各社区负责对补贴对象的资格签署意见并留存相关档案;龙港市社会事业局负责对补贴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和对社区生育养育补贴申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龙港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监管和拨付。补贴申领自本文发文之日(2023年x月x日含当日)起正式启动。

附 件

1.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社区汇总表

2.户籍人口养育补贴社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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