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太可恶了,性侵者该受到法律的严惩。6月24日,有广东的网友将老人独自照顾三个外孙的视频发到了网络上,更是有知情人透露老人女儿有精神疾病,孩子父亲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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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知情的网友在视频下方留言:老人育有一儿一女,原本身心都十分健康,精神也正常。后来女儿小芳(化名)被人糟蹋了(网友是这么评论的),然后精神分裂了!老人的儿子因为妹妹被糟蹋一事,想不开,也精神分裂了,儿子的女朋友接受不了后分手,加重了儿子的病情。
小芳生下一子后,有人介绍个外地人,不介意娶小芳和孩子,两人便组建了家庭,后来更是后生下两胎。现在老人家里就是:外公外婆除了带三个外孙,做家务,还要照看两个有精神分裂症的子女。
麻绳专挑细处断,厄运专找苦命人。老人家现在没有经济来源,每月低保五百,没钱买药治疗子女,没钱付小朋友的幼儿园学费!没人帮助的情况下,大人基本每天吃一餐顶一天。
这个事情发传到了网络上,引起热议。有的人觉得,看着好心酸,施暴者一定要得到严惩;也有人表示,老人经济条件不好,但是把孩子照顾的干干净净很不容易;但也有人发出疑问,施暴者为什么没有受到追究?还有人建议应该给这种绝育,没办法这个世界坏人太多,而她不懂得保护自己,家人也不能永远24小时守护,尽管知道这样不对,但是至少她生活不会那么遭罪,生下来的孩子也不用那么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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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知情”网友的评论看,小芳是因为被“糟蹋”后才导致精神分裂的,这里的“糟蹋”大概是两种意思:一个是遇到了渣男,后来遭到了抛弃;另一个是被侵犯了。前者属于道德层层面,不受法律规制,后者属于犯罪行为。
1.什么是强奸罪?
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小芳被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违背自己意愿,就构成强奸罪。而令小芳怀孕、精神失常,则属于造成严重后果,应该在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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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精神病患者发生关系,是否一定构成强奸罪?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与精神病患者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罪必须同时具备两点:一是发生关系时没有发病、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有清晰的辨识能力;二是本人同意。从更有利于保护妇女身心健康角度考虑,被害人本身就存在智力障碍或者精神障碍,无性自我防卫能力,不知反抗、不懂反抗,司法实践中大多数被认定为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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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精神疾病的女性是法律保护的弱势群体,一些人面兽心的好色之徒,利用这些女性无性自我防卫能力,不知反抗、不懂反抗,发泄兽欲,为非作歹,罪大恶极。对于该事件,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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