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小区因停‬车位紧张,物业公司便‬擅自将位于小区前的休闲‬广场改造为停车场,被相关人员投诉至交警部门后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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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小区位于‬龙岗‬区‬,建成于2004年,小区‬由两栋塔楼组成,共638户,小区规划有地下停车位80个。

随着小区‬‬住户‬拥有‬私家车‬数量‬日渐‬增多,2014年‬前后‬,物业‬公司便‬擅自‬将位于小区前方的休闲‬广场改建成了露天停车场,提供140个车位作公共停车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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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今年3月,有相关人员将上述情况反映给了辖区主管‬部门,该‬物业‬公司擅自‬改建‬停车场‬的情况‬才被追查。经‬主管‬交警‬部门调查‬核实后‬,发现物业公司对该改造‬的公共‬停车场经营‬一直‬未‬取得‬合法‬手续,未办理《停车场经营许可证》,属于无证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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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即‬对‬该物业公司下发‬了违法‬处理‬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