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一样,都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行政机构,但和乡镇不一样的是,街道是区县级党委和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属于法律法规的一级行政机构。但现有的街道办事处,多数地方的行政级别仍属于乡科级。

按照宪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街道,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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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街道办事处是五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按照工作需要设立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并不是一级政权机关。而是根据各地城乡经济发展的需要,报上一级人民批准,才可设立街道办事处。

同样是街道办事处,在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市辖区所属街道办事处的地位,高于县市所属街道办事,也高于市辖区、县所属街道办事处的地位。

在直辖市,市辖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为正处级,副省级城市,市辖区街道办事处基本上都是正处级,但直辖市的县所属街道办事是副处级,副省级城市的县所属街道办事处,有的属于乡科级。

不管行政级别如何,办事处的工作人员除了级别和直辖市、省辖市不一样以外,其实工作人员的构成都是差不多的,既有公务员编制的干部,也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的还有部分编制外的工作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

街道办事处,党内设置党工委,属于上级党委的派出机构,党工委的全称为党的工作委员会,由街道办事所在区委会派出。街道党工委不召开党的代表大会,不选举党工委的领导成员,党工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由区县党委委派。主要是抓好党的建设,群团组织、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街道党工委领导街道的全面工作。

街道办事处作为县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也是街道的行政管理机构,履行街道行政事务的管理职能。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能与乡镇有一定区别,重点是城市管理工作。

包括指导居委会的工作,社区的精神文化等事业管理工作,辖区的治安、人民调解、拥军优属、人口管理、人民武装、城市美化、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安全生产、城市发展规划、经济发展、抢险救灾、居民搬迁、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

街道办事处,按照社区的规模、人口数量,行政区划面积,由上级党委和政府编制部门确定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数量和领导职数的配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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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的工作人员,总体上是以公务员作为主体,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作为辅助,编外人员作为补充,这种三位一体的人事管理方式,也还是目前很多机关的管理方式。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领导,党工委机关、办事处工作部门的人员,绝大多数为公务员。

办事处的各个中心中,大多数人为参公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还有事业编制人员,编外人员。部分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还要从各个社区,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中借用部分人员充实到工作人员队伍中。我们到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服务中心去办事,其实接触到的人,大多数人为编制外人员。

综上所述,街道办事作为市县区的派出机构,履行城市管理职能,在工作人员中,公务员占了主体,还有部分事业编制人员和编制外人员。但办事处的领导和中层管理骨干,部分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