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6月30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聚合服务经营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从事网约车经营企业及其提供的网约车服务提出要求。

从事网约车经营需备3证

其中明确提出,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以上3项经营许可。

聚合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提供服务的网约车企业提交身份信息、地址、联系方式、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信息。

并应当对平台内网约车企业提交的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为确保信息更新及时、有效,鼓励每个月核验更新,有条件的,可实时核验。聚合服务经营者不得为未取得许可的网约车企业、车辆、驾驶员提供网约车聚合服务。同时,应当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有关要求,向网约车监管平台实时传输有关网约车运营信息数据,确保数据传输质量。

不得利用算法等手段限制企业发展

聚合服务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网约车企业及其提供的网约车服务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平台内网约车企业及其提供的网约车服务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暂停为其提供聚合服务,有必要还需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检查及采取措施情况。

并且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手段,通过统一价格、派单倾斜、默认勾选等方式,对平台内网约车企业在平台内的交易、显示顺序、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网约车企业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得干预网约车平台公司价格行为,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司机端应实时显示订单抽成比例

在抽成方面,聚合服务经营者应当会同平台内网约车企业,落实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要求,主动公开计价规则,合理设定并公开抽成比例上限,在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笔订单抽成比例。平台内网约车企业调整价格机制的,需至少提前7日通过聚合服务经营者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注:聚合服务经营者,是指依托具有技术和用户流量的互联网平台,为网约车企业、驾驶员、乘客提供网约车线上服务,与平台内网约车企业共同提供网约车服务的电商平台。例如滴滴、百度、高德等。)

采写:新快报记者黎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