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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推荐、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违规补课;

2.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培训班;

3.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

4.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5.严禁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家长信息;

6.严禁在职教师以亲属或他人名义从事各类违规补课活动;

7.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讲座活动;

8.严禁在职教师参与其他认定为违规补课的行为;

9.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违规补课、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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