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这是医保局成立以来,连续六年开展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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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适应证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针对此次变更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和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等。

儿童药品、罕见病用药申请不受获批时间限制

针对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药品、纳入“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药品,以及罕见病治疗用药,则不设置获批时间的限制条件。
此外,今年的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不再将新冠用药单独作为药品申报条件,而是按照一般创新药品类型进行申报。

2023年目录调整结果将于今年11月公布

根据《工作方案》,企业将于7月起正式开启申报。
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国家医保局将组织药学、临床、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工伤保险管理等方面专家开展联合评审。
经评审,形成拟直接调入、拟谈判或竞价调入、拟直接调出、拟按续约规则处理等4类结果。
预计相关药品经现场谈判或竞价后,最终目录调整结果将于今年11月公布。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方案》有三点变化

在往年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今年对《方案》进行了小幅调整。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申报条件方面。按规则对药品获批和修改适应证的时间要求进行了顺延,2018年1月1日以后获批上市或修改适应证的药品可以提出申报。同时考虑到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不再单列新冠治疗药品的申报条件,该类药品可通过条件正常申报。
二是调整程序方面。主要从专家评审、资料模板、信息化等方面进行优化。其中,评审方法上,进一步完善评审指标,综合考虑临床需求、患者获益等因素,更加精准评估药品的价值,以更好实现“价值购买”的目标。
三是强化监督方面。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行为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加强信用管理,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对企业出现的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以及其他失信行为,查实后将视情节与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挂钩,实现联动,督促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医保管理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公平性。
此外,今年还将对续约规则进行修订完善,下一步将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后实施。

目录调整累计为患者减负超5000亿元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加快医保谈判节奏,推动一大批独家品种的抗癌药、罕见病用药以适宜价格纳入医保,加上医保报销,已累计为患者减负超5000亿元,切实减轻百姓看病就医负担。

来源 央视新闻 国家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