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认知层面来看,内疚和羞耻对自我评价的归因方式和关注点不同。

在归因方式上,内疚和羞耻都源于个体对内部的归因,但内疚反映了个体对违反道德或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特定行为的负面评价,个体将负性结果归因于内部、不稳定但可控的因素,比如不够努力或准备不足等;而羞耻是个体对整体自我的否定,将负性结果归因于内部、稳定且不可控的因素,比如自己能力低下,对核心自我的负面评价使得羞耻的情绪体验更加痛苦和持久。

除了对自我的威胁程度不同,归因方式上的差异也会导致两种情绪带来的补救或修复行为的方向不同,内疚补偿修复的目标多指向于外部对象,而羞耻补偿修复的目标多指向于内部对象。

在关注点上,内疚指向的是特定行为,而羞耻指向的是整体自我(Lewis,1997)。

内疚的个体关注消极行为,他们认为“我这种行为是不对的”,这并不会否定整体自我,也不会影响个体对道德自我的核心认同,而是对自己的特定行为感到懊悔,并反省自己的错误,认为自己对消极事件负有责任,期望弥补消极行为对他人带来的损失,因此内疚被认为是“良心”的核心(俞国良,赵军燕,2009;Tracy&Robins,2004)。

内疚促使个体更加关注同伴,改变自身的行为以适应同伴的需要和期盼,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丁芳等,2014;Baumeisteretal.,1994)。而羞耻的个体关注的是消极自我,较少关注他人和周围环境。

负性事件发生后,羞耻者会认为“我就是一个差劲的人”,对自我的整体否定有着不可挽回的影响,因此羞耻者倾向于逃避现实或隐藏行为,旨在修复受损的自我,期望自己在他人眼中保持良好形象和声誉(Tracy&Robins,2004)。

由此可以看出,内疚促进亲社会动机,能够驱使个体通过合作来弥补消极行为对他人造成的伤害;而羞耻与更大程度的自我关注和保持自我价值感的动机有关,能够使个体采取合作行为来修复自我,也能使个体拒绝与他人合作以保护自我免受进一步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