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la出道后受到了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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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a陳嘉樺

最近,娱乐圈“Me Too骚动”持续,很多女艺人都在控诉有性骚扰行为的男艺人。

据台湾媒体报道,女演员Ella陈嘉桦6月29日下午出席品牌活动接受媒体采访时,听到了相关话题。 她最近的事情真多。 因为都不是当事人,所以很多事情也进入了法律程序,对谁都说不方便的话。

但是,关于这样的事件,Ella暴露了小时候也曾被侵犯过,那时自己什么都不知道,不知道如何表达。 而且,那个影像表示永远也忘不了。 “我是爬出来,哭着出来的。 我没有告诉爸爸妈妈”。

Ella当时表示,8岁或9岁时曾被父亲朋友的儿子性骚扰。 “玩电脑游戏的时候,哥哥让我们坐在他的腿上。 他把手伸进我的裤子里,觉得不对劲,尖叫着哭着跑了出去。 ”Ella说,自己多年来一直隐瞒着这件事,但结婚后

怀孕5个月的时候,和家人一起旅行的时候,终于聊了起来,晚饭的时候把这件事说了出来,发现两个人都是被同一个人犯的。

另外,Ella在出道后,表示曾因工作而被性骚扰,“现在他可能没有这个意思,但我可能不舒服”。 当被问到对方是否是名人时,她说:“我不会再说了。 如果我现在能消化的话,就这样度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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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媒体问到,这件事的阴影持续到现在吗? 陈嘉桦回答。 “我不会忘记这件事。 但是,我知道我的人生并没有就此结束。 人生中有很多美好的事情等着我们去发现。 等着我们去感受。 世界上还有很多善良的人。

相信人心是善良的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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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司会者NONO

29日,据台湾媒体报道,网红小红老师是台湾著名主持人NONO陈宣裕性骚扰20人,性侵犯受害者3人,并附上了受害者讲述的详细时间、事件表。 她分析了NONO的犯罪方式,

“先和女孩子交个朋友静下心来,说一起去吃饭,没去就炸人家的电话,单位门口堵得慌。 受灾地点多为公园、停车场、厕所、内湖人家、车后座,换乘4辆车也是休旅车,难怪有可以犯罪的空间。 ”

NONO被曝光性骚扰20人

网络小红老师在社交平台上曝光了NONO的恶行,并附上详细的时间轴照片,一口气将20多名受害者汇总起来,说:“不管结果如何,撕开罪犯的面具,揭开事实真相,我们都会向曾经无能为力的自己伸出援手

“为了伸张迟来的正义,她明天下午1点申报。 据说她准备了将一切列入司法程序的证据。

红老师连日来受到网友的谴责,等不及NONO向受害者道歉一句话。 她把所有受害者都整理成表,“陈宣裕,我给你做了一个记性不好又懒惰的包。 结果20年了。 顺便按顺序给你回忆起来。

有助于你后来的律师了解你的罪行。 ”

她站起来面对所有的声浪,即使知道前进的道路很困难,她也决定挺身而出。 明天正式报告。 “我们在战斗。 我说你们赢不了。 第一步很难。 必须有人证明。 解开我们心中从未解开的铃铛,性骚扰不能让它成为你我的日常。

曾经我胆小、徬徨、无助,不敢面对满身疮痍的自己,没有完美的受害者,我也不是圣人,每个人的成长过程多少都会犯错,但要有面对和承担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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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小红老师出面指控

据悉,早前小红老师曾出面控诉NONO性侵多名女性。她称自己收到了受害者的举报内容,有受害者表示NONO称很喜欢丝袜,对她狂摸大腿,拉她到市民大道的厕所进行侵犯。小红老师表示,

这种情况对于NONO来说稀松平常:“我就是要上你”“摸个胸部又不会怎么样,你干嘛装啊?”但对于受害者来说,就是一辈子的阴影。随后NONO在社媒发布声明宣布自己停止演艺工作,深刻反省。

律师丁昱仁脸书

律师丁昱仁21日在脸书转发受访的新闻片段,根据《壹苹新闻网》 报导,若被害人指控属实,NONO就涉犯《刑法》 221条的强制性交,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且性侵不是以有无射精为准,只要性器部分、器物进入或部分接合就已构成强制性交。另外,意图性侵未得逞也构成性侵未遂。

丁昱仁说强制性交的追诉期有30年,若是受害者像小红老师说的多达20人,只要对1人犯案一次就算一罪,最后合并执行上限30年。丁昱仁呼吁被害者勇敢向检警提告,因追溯犯罪必须知道被害人的身份、证据等,

实务上证据不只验伤单,事后求助心理医生、向亲友倾吐、仍与被告通讯及内容等,都可当作证据之一。

NONO

另一名律师詹杰翔受访指出,NONO的行为恐涉及刑法第224条第1项的强制猥亵罪,可以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无套中出,可能涉及刑法第221条第1项的强制猥亵罪,

可以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NONO发文

近期台湾盛行Me Too运动,詹杰翔表示,若有遭受到强制猥亵、性交或拍摄性影像的受害者,建议不要因选择容忍或因羞耻感无法面对社会大众而沉默,而是迅速向司法机关提出告诉(发),

以增加司法机关进行全面搜证的可能,减少加害者灭证的机会。若5年后或10多年后才行动,除非当事人承认外,否则在司法机关的处理上,还是以证据为主,不会因主观说法就采信,需有客观证据的佐证,

始有可能对加害者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