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福建漳州紫泥镇南书村,监控录像记录下了血腥的一幕:一条大型黑色犬只突然跳起来咬住一名老人头颈位置,老人应声倒下并被拖行数米,同行女子试图拉开恶犬,但恶犬死咬不放,整个过程约2分钟。目前老人已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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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犬只系当地酒楼老板所养,事发时并未系狗绳。事发后老人的儿子黄先生向派出所报了案,经民警调解,狗主人愿意赔偿十几万元。但黄先生并不买账:“我现在只想给母亲要一个合理的解释还有合理的赔偿”。目前涉事犬只尚未被处理。

恶犬咬人事件每年都会发生,但是像本案这样把袭击目标瞄准老人、直奔要害部位、死咬伴拖行持续2分钟之久的,实属罕见,让人触目惊心!虽然视频已经被打上了马赛克,但隔着屏幕还是能感受到彼时老人的绝望和无助,让人不忍点开二次。可能在这只恶犬的视角中,被咬的压根就不是人,而是猎物!

亲眼目睹母亲命丧恶犬,黄先生的内心留下了巨大的心理阴影和难以治愈的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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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楼老板愿意赔偿十几万元,这个数额合理吗?

本案属于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根据《民法典侵权编》之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应当由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酒楼老板毫无疑问应当替狗的“行为”承担责任,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事发时狗主人也没有系狗绳,也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30条之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酒楼老板存在明显的过错。

赔偿数额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如果老人在被咬后,家人将其送医就诊,发生了治疗费用以及交通费用,那么老人的家人可以整理相关的就诊、出行票据,向法院主张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如果有医嘱证明发生了营养费,则也可以向法院主张。

因本案动物致害行为场面血腥,黄先生的至亲命丧犬口,很明显已经给黄先生及其他近亲属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创伤,所以除了上面的这些赔偿项目外,老人的近亲属还有权要求酒楼老板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由法院酌情确定,一般为数万元。

也就是说,如果老人的年龄在75岁以上,依照法律规定,老人的近亲属能够获得赔偿的数额大概是十几万元以及诊疗相关费用(如有)。

各位看官,您觉得这个赔偿数额合理吗?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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