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带来了诸多影响,其中显著的一点是,未委托辩护人的嫌疑人多了配合少了对抗,对他们来说,只要签了认罪认罚,貌似就得了便宜,开庭走个程序等判决,多说话有异议是不能做的。

通过某朋友介绍办了一起组织卖淫案,接受委托时案件已到法院,委托人不知道具体情况,通过阅卷及会见才了解到,我的当事人早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就签了认罪认罚。

我先去阅了卷,后去会见了当事人,会见的过程一言难尽,总而言之,当事人签了认罪认罚后啥都认,让我从家庭困难的角度打打感情牌,希望早点出去阖家团圆。试问,遇到这种案件如何辩?

近来,经过反复研究,掉了几根头发,总算有点收获,在此全盘托出,当然总会仁者见仁,对某些朋友来说可能算是不成功的经验。

我有个办案习惯,有方案一定会和当事人及家属沟通清楚,毕竟他们才是真正的利害关系人,必须征求他们的意见。

于是,我首先邀请了委托人家属前来律所面谈,把我阅卷的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方案如实向他们做了说明,取得了认可。

下一步是去会见当事人征求他的意见。如果同意有关辩护方案,再根据辩护方案做庭审辅导工作。

不可否认签署认罪认罚后辩护起来会更加困难,但不代表没有机会。我曾办的一起贩毒案在签署认罪认罚后再次调整量刑建议,减轻了一半的刑期。只要有理有据的提出指控不当,经审查并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司法机关完全可以再次调整量刑建议,即认罪认罚不能代替事实审查和法律判断,依法无罪的应判处无罪。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本案面临一个两难的问题。开庭的时候是否要让当事人撤回认罪认罚。这也是认罪认罚最难以抉择的地方,不撤回的话,律师和当事人各说各的,战线不统一,难以达到最好的辩护效果;撤回的话,公诉人一定会拿加重现有刑罚说事,当事人不敢舍命陪辩护人,辩护人也不敢保证辩护意见百分百的被采纳。

因此,稳妥的做法是维持认罪认罚,辩护律师做独立辩护,这是无可奈何的选择。

经审查证据,无罪辩护被否定,选择量刑辩护最佳。很多案件虽认罪认罚,但仍有较大的辩护空间。

本案来说,我有几个疑问。

1、指控我的当事人入股证据充分吗?有部分管理行为一定是股东吗?

2、几人合议时确定的服务方案是半套还是全套(性交)?

3、半套服务仅为手淫,还是含口交?

4、我的当事人明知服务有性交的时间点如何确定?

5、指控参与筹备装修及租房等事宜证据充分吗?

6、卖淫女的人数如何确定?

7、罚金是否过高了?

8、人道主义考虑家庭孩子抚养问题。

以上这些问题我认为都有争议,绝非板上钉钉。

特别值得注意一点,我一般都会审查罚金刑是否合适,财产刑毕竟也要剥夺嫌疑人的财产权益,辩护的更全面最佳。

传统的刑事辩护主要注重对生命刑及自由刑的审查,缺乏对财产刑的关注,包括当事人及家属也有相同的关切。其实不然,不合理的罚金刑无疑会加重当事人的执行负担,严重了说也会影响将来在监狱的减刑问题,应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