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吉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晓霈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晓霈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律规矩意识,大肆打探案情、干预执纪执法工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治生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巨额利益;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晓霈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晓霈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晓霈简历

张晓霈,男,汉族,1957年11月出生,籍贯河南洛阳,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经济师。

1978.03-1982.01,吉林工业大学铸造专业学生;

1982.01-1986.01,吉林市第一机械厂车间副主任;

1986.01-1989.07,吉化机械厂车间技术员、副主任、主任;

1989.07-1992.01,吉化机械厂副厂长;

1992.01-1993.01,吉化容器冲压厂厂长;

1993.01-1994.02,吉化机械厂厂长;

1994.02-1995.02,吉化机装公司副经理(正处级);

1995.02-1997.08,吉化机械厂厂长;

1997.08-1998.02,吉化公司生产部副部长(正处级);

1998.02-1999.01,吉林市经贸委副主任(正县级);

1999.01-2000.12,吉化机械厂厂长兼党委书记;

2000.12-2001.08,吉化集团公司副经理、党委常委;

2001.08-2004.12,吉化集团公司经理兼党委副书记;

2004.12-2005.01,中共吉林市委常委(正厅级);

2005.01-2006.09,中共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长(正厅级);

2006.09- 2006.12,中共吉林市委副书记,吉林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2007.01-2011.04,中共吉林市委副书记,吉林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1.04-2013.01,担任中共吉林市委书记;

2013.01-2014.12,吉林省政协副主席、中共吉林市委书记;

2014.12-2018.01,吉林省政协副主席。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经济网

编辑:夏会儒

审核: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