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6月26日,苏州中院召开“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全市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的情况,通报了2022年度全市毒品犯罪态势及全市法院开展禁毒工作的主要举措,同时公布4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苏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唐鸣介绍了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情况及2022年度全市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刑一庭庭长贾赟对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进行了解读,刑一庭副庭长李秀康主持发布会。

01

集中宣判活动

6月26日前,在充分做好安保措施同时,苏州中院组织全市法院集中对7起毒品案件中的7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苏州中院宣判的被告人陈某某走私毒品案,陈某某网上向境外卖家购买并走私入境毒品三唑仑20粒,取包裹时被抓获,考虑到其购买毒品系为实施其他犯罪,主观恶性较大,故依法对其从严判处。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宣判的马某某贩卖毒品案,常熟市人民法院宣判的何某某贩卖毒品案,太仓市人民法院宣判的吴某某贩卖毒品案,均是向他人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油的案件,昆山市人民法院宣判的梁某某贩卖毒品案,梁某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刑罚,刑满后又继续贩毒,常熟市人民法院宣判的孙某某贩卖毒品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宣判的孟某某贩卖毒品案,二人均向上家购毒后再向下家贩卖从中赚取差价,上述法院均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相关量刑情节,依法对相关被告人作出判决。

本次集中宣判活动展示了全市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成果,也彰显了全市法院“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松懈”的决心,有助于提升全市禁毒声势,营造全社会禁毒浓厚氛围。

02

全市法院2022年度

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

厉行禁毒是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主张。全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禁毒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大力推进毒品案件审判能力现代化,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各项工作均取得显著成效。2022年6月,苏州中院刑一庭被苏州市人民政府授予“苏州市禁毒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2年毒品犯罪形势和特点

通过近年的持续治理,全市毒品形势呈整体向好态势,但受国际国内等诸多因素影响,禁毒工作仍面临一定挑战。从审判工作情况来看,当前毒品犯罪呈如下特点:

一是毒品案件数量持续下降。全市法院毒品案件自2015年达到峰值后,总体呈现大幅下降的趋势。2022年,全市法院新收毒品案件123件,审结139件,同比分别下降23.60%、21.02%,相较于2015年峰值时案件数分别下降85.99%、84.08%,已连续下降五年。表明随着禁毒人民战争的不断深入,禁毒宣传教育成效的不断巩固,全市毒品犯罪蔓延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毒情态势日益向好,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毒品治理体系的巨大优势。

二是涉案毒品种类日趋多元化。随着毒品案件数量的大幅减少,毒品结构也发生显著变化。以海洛因为代表的传统毒品,以甲基苯丙胺(冰毒)为代表的合成毒品,以新精神活性物质为代表的新型毒品,均出现在案件中,“三代并存”现象明显。氟硝西泮(“蓝精灵”)、三唑仑、合成大麻素等新型毒品,不仅在涉案毒品中占比过半,还经常以电子烟油、邮票、茶叶、饮料等形态呈现,迷惑性极强,有较强的吸引力,并逐渐向青少年蔓延,社会危害日益显现。

三是贩毒手段日益网络化、智能化。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物流的便利化,毒品犯罪分子越来越多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快递物流实施毒品犯罪,网上散布信息,敲定交易,电子支付毒资,快递交付毒品,进而利用互联网、物流网“双网”完成毒品交易。新型贩毒手段在走私毒品案件中尤为明显,使用网络与境外卖家取得联系,商定购买毒品种类和数量后,电子支付购毒款,卖家发国际快递将毒品走私入境。在多起案件中,有外卖骑手明知系毒品的情况下仍利用平台接单并将毒品送至购毒者处。犯罪手段日趋网络化、隐蔽化,对于如何搜集证据进而查处犯罪提出了挑战。

四是境外毒品渗透形势依然严峻。联合国《世界毒品问题报告》等报告显示世界范围毒品问题泛滥蔓延,特别是我国周边毒源地生产和贩运合成毒品达到创纪录水平,国际贩毒集团对我国毒品渗透不断加剧,境内良好的禁毒形势面临着外部威胁。从办理的案件来看,冰毒等合成毒品的来源由国内逐渐转向西南周边国家,多起大宗毒品案件,均是犯罪分子直接向缅甸卖家购买毒品,并至云南边境地带接货;多起走私毒品案件中的三唑仑、氟硝西泮等新型毒品来源于欧美等发达国家。

五是毒品次生和衍生危害严重。毒品严重损害吸毒者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谐幸福,还极易引发违法犯罪活动。除传统的吸食毒品致幻后杀害亲友或者为获取毒资而实施的抢劫、盗窃等案件外,贩毒分子打着新型毒品具有独特功效的幌子吸引青少年购买,有的甚至向青少年传授使用技巧,部分犯罪分子利用三唑仑、氟硝西泮等新型毒品,欺骗他人服用,之后实施抢劫等恶性犯罪,严重损害他人健康,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张某某走私、贩卖毒品、传授犯罪方法一案中,其从国外购进氟硝西泮并在国内售卖,教授购毒者使用方法助购毒者实施其他犯罪,考虑到其罪行严重,苏州中院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全市法院禁毒举措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虽然毒品案件数量在下降,禁毒形势在好转,但全市法院对毒品犯罪依然保持高压严惩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大宗毒品犯罪,对于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罪行严重和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大的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2022年,全市法院毒品案件被告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刑率达26.23%,远高于全部刑事案件平均水平。加大对易引发次生犯罪的新型毒品犯罪惩治力度,从重惩处利用、教唆青少年贩毒或者向青少年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对于以实施犯罪为目的而向境外卖家购买毒品的犯罪分子,坚决予以严惩。

二是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助推毒品犯罪审判能力现代化。全市法院以构建现代化毒品犯罪审判模式为目标,在毒品案件中,全面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严格执行“三项规定”,充分发挥庭审在认定证据、查清事实、辨析财产,形成裁判理由等方面的关键作用;恪守证据裁判原则,对于证据存在瑕疵的,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补侦补查,对于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坚决予以排除。加强对新型毒品法律适用研究,形成会议纪要,指导全市法院司法实践,统一裁判标准。有力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符合条件的被告人全部获得律师援助,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全面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涉世未深的青少年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或者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将法理情融于裁判之中,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完善协作共治机制,凝聚禁毒共识汇聚禁毒合力。禁毒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跨区域通力协作。苏州中院重视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不断健全交流共建机制,促信息交流共享、促案件提质增效。抓牢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强化与上海二中院、嘉兴中院刑事部门沟通力度,借助三地刑事审判定期交流会商平台,共同就新型毒品问题、跨区域毒品犯罪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助推长三角刑事审判一体化深度融合。

四是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助力健全禁毒防控社会体系。切实履行市禁毒委成员单位职责,利用案件资源优势,深入排查研判毒品犯罪案件中暴露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找准病灶,开出良方,向有关部门通报,织密织牢禁毒防控体系。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发现有的犯罪分子利用团购网站漏洞,接单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遂向网购平台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完善监管机制,堵塞风险漏洞,得到团购平台的积极响应,进而采取三大有效措施,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平台配送服务寄递毒品。

五是精心组织禁毒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禁毒浓厚氛围。苏州中院高度重视禁毒宣传月活动,提前发布开展活动预备通知,组织两级法院挖掘典型案例,策划宣传活动,融会使用微信、微博、抖音等媒介平台开展禁毒宣传,不断拓宽禁毒宣传覆盖面。2022年6月,组织全市法院对9件毒品案件中的18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约占全省法院集中宣判案件数的1/3;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苏州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2019-2021)》和9件典型案例,展示苏州法院禁毒成效;苏州中院刑一庭拍摄的《苏小刑对你说》公益宣传视频,法官现身说法,揭露毒品危害,普及法律知识,扩大禁毒宣传的效果和影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苏州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委、上级法院禁毒决策部署,坚持厉行禁毒方针,用好刑罚手段,深入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打好禁毒人民战争,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