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拆迁方都说咱们一户多宅违反了法律规定,没有拆迁补偿,大错特错,一户一宅的规定仅仅是审批意义上的一户一宅,而继承和买卖形成的一户多宅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遇到征收拆迁也要有合理的补偿。对此问题,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征拆部资深主办律师—北京宋佳征地拆迁律师为您具体分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按照国家“一户一宅”的基本规定,凡是没有经过审批而私建的多余房屋,拆迁时均不应给予补偿。但也会有一些合法的“一户多宅”。

合法的“一户多宅”:1、符合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房造成的“一户多宅”,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在征地拆迁中,这样的“一户多宅”一样可以拿到合理合法的补偿。2、在农村很常见的现象是,符合分户建房条件,但申请宅基地就是批不下来,于是就有了因房屋买卖而形成的“一户多宅”。这类情况的“一户多宅”拆迁也可获得相应的补偿。3、合法继承形成“一户多宅”,拆迁时也可主张多宅的合法补偿。所以,如果拆迁方以违反“一户多宅”规定,就将我们的房屋强制拆除,这时我们是可以依法要求国家赔偿的。

宋律师提醒

在行政领域中,关系比较复杂。宋律师提醒您,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切不可意气用事,一定要冷静分析,在专业律师指导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否则很可能变有理为无理,变合法为非法。使用错误的方法维权,不仅耽误时机,而且会付出更大的成本。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