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货币理论(又称国家货币理论),其核心要点是在中央政府垄断货币发行权的条件下,财政开支必须大于税收,也就是说,国家财政必须处于经常性的赤字状态,才能满足经济不断增长对货币供给的需求,否则将会遭受不亚于通货膨胀的通货紧缩之苦,中央政府新增货币发行并将买卖国债作为利率调控工具是美国、日本和英国等国家通行的做法。但与美联储和日本央行主要通过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国债作为抵押发行基础货币不同,2001 年加入 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外汇占款迅速成为我国基础货币发行的主要途径,2015 年以来特别是目前外汇占款已不再成为央行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项目,但只要我国美元流入大于美元流出,人民币基础货币发行机制的美元化问题就得不到根本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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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基础货币的发行机制问题在本质上是国家财政金融制度的根本性问题。国家货币理论为我们分析国家财政金融制度提供了锐利的武器,因此,为了理解本文在财政金融方面提出的对策建议,我们必须首先简单地介绍一下目前在我国还鲜为人知的现代货币理论。现代货币理论又称作国家货币理论,或者称作主权货币理论,该理论认为,货币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主权之一,它构成了一国财政金融制度的基础和核心。任何主权国家都拥有自己的主权货币,其本质是不兑换的主权政府负债。不兑换货币通常具有法定货币的功能,即被国家认可的能够偿付“所有公共和私人债务”的货币,它是唯一最终被接受的纳税货币。银行货币也可转换成国家货币行使支付清算职能,因此,在现代社会中,银行货币具有与国家货币同等的权利,既可以用来清算各银行之间的债务,也可以用来清算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债务。不兑换货币的使用连接起整个国家的公共支付系统与私人支付系统,不兑换主权货币就成为位于债务金字塔(或债务层级结构)顶端的“权威货币”,是主权国家内部使用的最具流动性的负债。

主权货币最突出的特征就是中央政府拥有为国民经济体系提供货币供给的垄断权,这是货币发行权作为国家主权的重要表现。在美国和一些国家,中央银行主要是通过在二级市场上购买财政部的国债作为调节基准利率的工具,但财政部发行国债并不是为其融资,而是为市场提供有利息收入的资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也可以像美国和日本的央行一样通过在二级市场上购买财政部的国债作为抵押发行基础货币,但由于外汇占款成为基础货币发行的主渠道,中国人民银行从没有通过购买国债发行基础货币,在这种情况下,被迫向私人部门借债满足其赤字开支,从而削弱了中央政府的财政基础。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直接通过认购和包销一部分国债发行基础货币,这不但将会为中央政府节省相当大一笔公债利息费用,而且将为中央政府为实现公共目标比原有法律规定提供大得多的操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