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7月1日起新规定,没有收件人同意,快递员不得将快递入柜,另外虚假签收可罚30000元。很多网友认为太麻烦了,总不能自己在上班,还要经常接快递电话,问要不要放快递箱里面。有人甚至表示要是这样,自己干脆把地址填成快递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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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表示不解,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快递柜不是有免费18小时存放期吗?超时了才会收费的。要是自己在上班,不方便接电话怎么办?新规不是还说了,要是两次免费投递无人接收,是可以协商退件的。要是送两次没人接收,快递员要怎么?先退回仓库,再送的话一样要补钱?总不能真退件了吧!

也不能像以前一样,快递小哥自己决定放在家门口吧?如果你买了贵重东西,又出去旅游了,感觉还是直接放在快递柜比较合适,也就付个几块钱而已!如果是便宜的东西,快递放在门口也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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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已经连续两年快递破百亿件,确实是需要规范一下。这样规定的原因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有些快递代收点,离收件人的地址很远,却硬要收件人自己跑两三公里去取,一律默认大家同意放在快递袋收点!这其实就是快递员图省事,自己不愿意送上门。

当然很多规定,还是很合理的。比如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销售、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用户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