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和丈夫常常吵架,感情渐渐疏远,每次吵架后女子都找闺蜜倾诉,然而,闺蜜总是无条件的站队女子,怂恿女子离婚,女子为了离婚净身出户,但女子离婚后却发现,丈夫竟和闺蜜领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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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佳是一个漂亮聪明的女孩,她与高中同学张浩相恋多年,并最终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两人都忙于工作,家庭琐事让生活变得枯燥乏味。

许佳白天在公司处理文件的工作繁重,常常持续加班到深夜,回到家里已经精疲力竭,但还要照顾家里的琐事,她感到疲倦与压力山大。

有一次,许佳为了加班,而错过了与张浩的约会,回家后张浩对她大发脾气,责骂她不重视家庭。

许佳也跟着怒吼起来:我为了这个家庭操劳成这样,你却跟我说我不重视家庭?我也很累很苦恼好吗!

两人争吵不休,许佳越想越委屈,她给郑雅打电话诉苦,郑雅连声安慰她,并指责张浩不懂女人的苦,简直是个心胸狭隘的混球。

许佳越听越觉得郑雅说得对,她生起气来,决定不理会张浩,张浩也觉得很疲倦,公司工作压力大,回到家还有一堆家务,而许佳总是抱怨他不体贴,他也感到很委屈。

两人之间的矛盾越积越深,争吵也越来越频繁,有一次,两人因为一点小事,就吵得天翻地覆,张浩气地离家出走。

一个周末,张浩提出一家三口出去吃饭散心,许佳由于工作原因推脱不去,张浩带着儿子出去后,许佳独自在家,她泡了一杯热茶,坐在阳台上享受着午后惬意的时光。

但是很快,她的思绪又回到了与张浩的那个矛盾上,她感到内心充满了愧疚与委屈的情绪。

这时,郑雅来电话安慰她,趁机怂恿她离婚:你还年轻漂亮,找到更好的人不在话下,跟这个渣男在一起,简直就是自找苦吃。

许佳心软,加上郑雅一直灌输的思想,她渐渐产生离婚的想法。张浩回家后,许佳主动提出离婚,并声称一分钱不要,愿意净身出户。

张浩万般无奈,他深爱着许佳,不想离婚,但为了儿子,只好认同离婚。离婚后,许佳难以适应新的生活节奏,她经常躺在床上辗转反侧,翻看着她和张浩的合照,眼泪夺眶而出。

她想起她和张浩曾经手牵手走过的日子,后悔当初轻信郑雅的建议,她试图联系郑雅寻求安慰,但郑雅的态度却颇为冷淡,令她感到两人渐行渐远。

过了一段时间,许佳的一个朋友告诉她一个惊人的消息——朋友圈里,郑雅晒出和张浩的婚纱照!

许佳登时感觉天旋地转,她颤抖着手打开朋友圈,照片里郑雅与张浩幸福的笑容如刀割在她心上。她这才明白,原来郑雅早就爱上了张浩,所以一直怂恿她离婚,自己才有机会跟张浩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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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从法律的角度怎么看待呢?

1、离婚后,反悔净身出户的条件,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0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许佳离婚时主张净身出户,默认放弃了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后悔要求分割,相当于变更主张,难以找到充分的法律依据。

两人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要求重新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则需要让离婚协议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许佳可以举证前夫张浩存在有婚前出轨、转移共同财产等重大过失,又或者存在欺诈或者胁迫,那么就可以申请撤销离婚协议,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2、郑雅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根据《民法典》第150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虽然郑雅以怂恿和灌输思想的方式诱骗许佳离婚,但是许佳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人,她所作出的离婚决定,是基于自己的判断,因此郑雅的行为只能从道义上谴责,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违法。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