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河北石家庄。某景区内一只斑头雁被游客踢中要害,造成颈椎第二节骨折,最终不幸死亡。

斑头雁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对于造成斑头雁死亡的游客,有网友表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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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笔者有不同的看法,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这要视事发时的情形而定。

不能因为游客致使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死亡,就判定其违法犯罪。

根据语音分析,涉事游客一家人到该景区游玩。当时是家长带着两个女儿,突然一只大雁向他们靠近,小女儿似乎被飞奔来的大雁给吓得不轻。

于是家长为了保护小孩,对大雁进行驱赶,踢中大雁的要害,导致其颈部骨折当场死亡。

拍摄者看到这一幕,当场质问起家长,为什么要踢死大雁?

家长表示大雁把孩子吓着了,他才会去踢大雁。

拍摄者则表示,孩子是家长背在身上的,大雁不可能会伤害到小孩,怎么会吓着孩子?

在争执过程中,游客的情绪也是比较激动,甚至开始辱骂起拍摄者,这也招致一部分网友不满。

目前,景区报了警,拍摄者已将视频交给警方处理,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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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表示,是不是游客说吓到就吓到!必须判刑,既然带孩子过来景区游玩,一般都知道这个网红大雁的存在,肯定要提前做好心理准备。

还有网友表示,大雁才多大个,能把孩子怎么样?自己躲开就是了,表面说是保护孩子,实际就是心坏。一般人真干不出来,狠不下心。

也有网友表达了不同观点,大雁确实有攻击性,有袭击小孩的可能。正常逛园区会放小孩下来自己走走,家长可能是事后把小孩背在背上。

那么,从法律角度出发,游客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首先,被踢死的大雁为斑头雁,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根据法律规定,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可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般的故意伤害罪也才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则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见,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是相对严重的犯罪行为。

其次,游客是否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当根据事发情形而定。

1、如果大雁没有攻击小孩的行为,又或者游客已经将大雁驱赶走,在远离小孩的情形下将大雁踢死。

那么,应当判定游客构成判罪。

因为,此时大雁对小孩不构成任何危险,游客将大雁踢死只是出于泄愤和报复,所以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

2、如果大雁有攻击小孩的动作,游客在护住小孩的同时,不小心将大雁踢死。

法律基本准则是“以人为本”,以保护人权为宗旨。私以为这种情形下,游客不构成犯罪,

游客保护小孩的安全没有任何问题,在驱赶大雁时,将大雁踢死也是无心之举,但是应当承担过失导致大雁死亡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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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虽然游客个人素质不是很高,引发一部分网友的不满,但是光靠语音不能判定游客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景区应当调取事发时的监控视频,警方根据事发情形来判定。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我是老鱼,看实时案例,学法律知识,做懂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