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记第36个国际禁毒日

毒品,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等,是一种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它不仅危害人类的身体健康,还能败坏社会风气,直接引发和诱导犯罪,害人害己,破坏家庭。毒品是全球性的灾难,也是全人类的公敌。毒品更是一个人一生都不能碰的东西。

根据我国《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一般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具有依赖性、具有非法性、具有危害性。毒品的危害常被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十二个字。

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由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议会代表一致同意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同时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解决及宣传毒品问题。今年是第35个国际禁毒日,主题为“强化合作,共建拒绝毒品的未来”。这一主题的核心意义在于呼吁全球各界通过协作、合力、共建,推动打击毒品违法犯罪、预防毒品滋生和宣传拒绝毒品的思想,并为未来建设更加健康、温馨、安全的社会奠定基础。

根据我国司法部戒毒管理局日前印发的通知,今年的国际禁毒日宣传教育活动将围绕“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宣传主题,严厉打击毒品犯罪、遏制毒品蔓延的职能作用,教育引导人民群众远离毒品。通过多种形式增强社会群众防范毒品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全民参与禁毒工作的社会氛围。

一百多年前的1840年,我们这个国家曾因为毒品而饱受摧残与磨难,国民身体素质下降,社会风气败坏,白银大量外流,民不成民,国不成国,中国人被欺辱、被折磨,那是一段无法忘却,也不能忘却的屈辱历史。正因为我们这个民族曾深受毒品之害,所以我国对于一切涉毒行为都是零容忍,必须严厉打击。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50克可以判处死刑。如果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关于毒品,就像禁毒警察所说的一样:永远都不要有第一次,务必拒绝尝一口的诱惑!在第一次面前,你是有足够的意志和跟理智来拒绝诱惑,拒绝毒品。一旦毒品成瘾,那一切就不是自己的意志所能控制的。这不是说自己的意志不够坚定,而是因为毒品可以直接作用于人的大脑,个人意志在毒品面前真的是完全不堪一击。

另外还需牢记:“对毒贩和瘾君子的话,连标点符号都不要相信!”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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