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农牧林水局工作人员杜某,因吸食毒品曾被公安机关处理两次,并没有因此被开除,至今仍在单位上班。6月20日下午,昆都仑区农牧林水局工作人员回应称,网传举报属实,纪委已对其作出相关处理,纪委处理的结果就是开除党籍,工资降到最低,然后保留职务,保留公职就行了,现在就按一般干部用了,杜某现在已经是单位工资最低的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该新闻爆出后,很多人认为,这个处罚是不是太轻了,明星一旦吸毒就被列入劣迹艺人,作品封杀,公职人员吸毒,仅是给个处分,这不是让缉毒警察的鲜血白流了!笔者对此认为,公职人员和明星没法相比,一个是公众人物,一个是一般人,对应给予不同处罚是适当且合理的,公众人物的的影响力远远大于一般人,这也导致公众人物吸毒带来的危害远远大于一个一般人吸毒带来的危害。不开除,不等于无视缉毒警察的鲜血,拘留、强制戒毒、开除党籍、降级即是吸食毒品带来的惩戒。

至于是否需要给予开除处理,则需要看看是否符合事业编制人员的治理规定,依法依规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峻的,给予开除处分:…(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从该条规定来看,吸食毒品,情节严峻的,给予开除出处分。因此,对杜某的吸毒行为,应综合给予评价,如吸毒次数、毒品种类、吸食地点、是否存在引诱他人吸毒等诸多情况来综合考量,而不是一刀切,直接开除。正如前两年关于人贩子全部死刑的讨论一样,对所有违法行为,不考虑情节轻重,均给予同样处罚,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刑法上强调罪责刑相适应,也就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