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的职能,在过去很长时间,分散在军队和地方不同的职能部门,而且军官和士兵是两条线,高级军官的退休安置由解放军总政治部负责,军官转业安置由各地军转办和人事组织部门负责,士官转业安置则是军分区(警备区)负责,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退伍安置则由县级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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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军人在部队的身份和职级不同,退役安置的方式不同,并由不同职能部门承接。这种情况一直到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以后,才出现了新的变化,退役军人事务部是国务院新设立的一个正部级单位,统一负责全军所有军人的退役安置工作。这个部门整合了军队和党政系统的有关资源,服务全体退役军人。

在地方上,则设立了退役军人事务厅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本辖区内退役军人的安置工作。理论上来说,资源整合以后,可以更好的服务退役军人,但是许多退役军人对退役军人主管部门的工作,不是很满意,甚至提出了撤销这个机构的建议。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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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人看来,退役军人主管部门只做了三件事,发放退役军人优待卡、发放光荣牌,慰问退役军人。并没有从实际上解决退役军人在生活中的困难,所以要求撤销。其实退役军人主管部门的职能是很广泛的,包括包括转业安置、优抚救助、医疗保障、就业创业、培训和再教育等方面。这些工作对广大退役军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退役军人应得的权利。

问题是这些职能,很多时候并没有落到实处,和退役军人的想法有落差。如果进一步细化退役军人群体的话,我们可以发现,对退役军人主管部门不满的,不是那些退休的高级军官和士官,也不是转业安置的军官和中级士官,而是以退伍方式进行退役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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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退役军人这个大群体中,退伍军人(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是人数最多的一类,占到了全体退役军人的一半以上。就事论事,由于他们人数众多,而且级别也低,退役后的安置工作,确实无法像军官那样,做到非常完善。他们有不满的地方,当然可以理解。但是所谓撤销该部门,恐怕不现实。

但是可以进一步优化,我个人的建议,是把安置退役军人的职能,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转移到省军区系统。在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之前,省军区系统本身就负责一部分退役军人的安置工作。在保留退役军人主管部门的同时,和省军区系统合署办公,并以省军区系统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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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主管部门是纯粹的政府部门,虽然退役军人事务部的几个副部长里,有一个是现役少将,但是退役军人事务部就这一个现役军官,而且地方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全部都是非现役的公务员。这些工作人员,对退役军人很难做到感同身受,如果由军队系统的省军区和各地军分区(警备区),来统一负责退役军人的安置工作,可能会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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