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实行公开招生。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生报名网址:家长登录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首页www.hailar.gov.cn,进入“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生平台”,或访问网址www.hlbexy.com,点击报名幼儿园,按各园公开招生公告要求自行完成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6月26日8:00时——6月30日17:00时。

三、公开摇号时间:2023年7月5日9:00时。地点:呼伦贝尔市公证处。

四、招生人数:总计975人。

五、2023年公办幼儿园公开招生幼儿年龄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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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咨询服务电话:8117135

监督举报电话:8117121

附:2023年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生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全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招生改革,保障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海拉尔区教育局制定了2023年公办幼儿园公开招生办法,现将招生办法公告如下:

第一条 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相对就近、多方接纳、限时报名、阳光招生原则。

第二条 凡报名数额超出招生计划的幼儿园,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园幼儿,抽签、摇号过程要接受家长和有关人员的监督。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需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主管局同意后再进行补充。

第三条 各园根据办园规模及班额标准确定当年招生计划,在5月1日前上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第四条 公开招生时间为6月26日至30日,各园在招生时间内统一在政府网站报名(网址由各园统一公告),报名前一周应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公告。公告包括:幼儿园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报名网址、报名办法、招生办法以及审核时应携带的资料、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公告要提前向区教育局备案。

第五条 招生范围为具有海拉尔区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的幼儿,以及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海拉尔区居住的幼儿(具体要求以各园招生公告为主)。

第六条 海拉尔区第五幼儿园(原区幼儿园第一分园)的招生方式,按照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和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民建公办幼儿园合作协议书》相关规定执行,若有剩余学位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第七条 每位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进行报名。双胞胎两幼儿也只能其中一名幼儿填报所选公办园,如其中一名幼儿派位成功,另一名幼儿也一同入园,监护人重复报名、分开报名和转让名额均为无效,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园资格。

第八条 在公开摇号录取中,如有轻度残疾幼儿(残疾幼儿应能够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幼儿园应依法招收适合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可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第九条 招生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园要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宣传招生政策,认真做好家长接待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和问题,做到无违规招生行为、无家长投诉事件,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条 适龄幼儿入园须进行体检,已领取入园通知单的名额不可转让,未按时到园注册视为自动弃权。

第十一条 规范幼儿园学籍管理。各园招生结束后,需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招生信息,录入学前教育学籍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 由呼伦贝尔市教育局负责审查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资质,不参与网报,由海区教育局根据《呼伦贝尔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政联〔2019〕360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总检〔2022〕71号、《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应急〔2019〕37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公办〔2019〕51号等相关文件进行安置。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由海拉尔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海拉尔区教育局报名咨询电话:0470—8117135

来源:海拉尔区教育党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