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据河北省承德市生态环境局6月19日公布的“承环罚〔2023〕11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因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被处以罚款3.2万元。

据河北省承德市生态环境局6月19日公布的“承环罚〔2023〕11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因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被处以罚款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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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3年3月16日对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该公司180平米烧结机机头排口的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2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6月16日。

天眼查网站显示,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承钢”,是中国北方钒钛钢铁生产基地,现已发展成为河北省大型支柱性企业集团,国家重点支持的512家工业企业之一。

来源:河北省承德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