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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中共洛阳市委党校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洛阳某商贸有限公司诉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罚款一案,案件特邀市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市属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代表、媒体代表等80余人参加了本次庭审观摩活动。

庭审现场

该案是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某商贸公司购进的医用干式胶片进行监督抽样后,发现其并不符合规定,且无登记制度、无台账,遂对该商贸公司给予警告和处以货值金额120.4938万元2倍计240.987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商贸公司不服该处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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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的庭审主要围绕涉案产品是否符合备案产品技术要求、案涉胶片与备案产品描述是否不一致、委托检验程序合法性、是否过罚相当等问题展开,在审判长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并作了最后陈述。整场庭审程序规范,秩序井然。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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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人员聚焦案件争议焦点,认真旁听,与司法案件“亲密接触”,体验最直观的“法治课堂”。

庭审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医疗与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对违法的生产经营行为,既要依法严厉打击,又要坚持过罚相当,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最终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目的。

通过本次庭审观摩,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提高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能力与水平,推动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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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洛阳两级法院立足行政审判职能,大力推动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加大阳光司法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出庭应诉的能力,切实提升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下一步,洛阳中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依法行使行政审判职能,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助力法治洛阳建设,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洛阳绚丽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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