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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店面招牌因“易燃”被拆除,商户:打火机点不着,损失近4万元,城管已登门致歉

6月17日的湖南邵阳,有网友在网上发视频称,黄桥“城管”将沿街商铺的招牌拆除,理由是,这些商铺的招牌是易燃物,容易起火。结果是,被生生打脸,招牌原本就使用的3M布的阻燃材料,并不是易燃物。用打火机将这些招牌去烧,硬是点不燃。

如此一来,就等于是城管在没有弄清楚是不是可燃物的情况下,就武断地认定是可燃物,将商家招牌拆除,显然是不合适的,不仅需要赔偿商家损失,还要公开向商家道歉。同时,不能在今后工作中刁难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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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执法算不算违法?等待当地政府的汇报核实结果。

希望最后的通报结果不是为了统一所有的广告牌,才不得已拆除的。

有人出主意: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还是因为城管点燃的方式不对,天下就没有不能点燃的东西!就连水通过某种方式也可以点燃,何况这种物资呢?如果不能直接用打火机点燃,可以用高温烧烤,或者交上汽油等易燃物之后再去点燃,相信招牌很快就会烧烂了。蓝衣人,so f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