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男子花40万彩礼娶妻,洞房花烛夜却被老婆赶到沙发上睡,婚后3个月老婆各种作妖,男子从未碰过明媒正娶的妻子,只能无奈离婚。女方:彩礼拒不返还!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李勇出生农民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父母操劳半生,只希望孩子能成家立业、传宗接代,但他直到30岁仍未娶妻,甚至连恋爱都没谈过。
按理说,李勇家里虽然贫穷,但他的长相不差,人也很勤劳,不至于孤身一人,他之所以找不到对象,主要是因为身高问题。
李勇小时候得过一场重病,导致比普通人要矮一头,从小到大他为此饱受白眼,成年后更是痛苦不已。随着年龄增大,李勇也陆陆续续相亲过不少女孩,但对方都以不合适为由拒绝。
李勇父母十分着急,老两口到处托人打听,几乎问遍所有亲朋好友,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邻村寻访到未婚女子陈娟。
双方在家人安排下见面,陈娟表示可以私下先接触了解一下,李勇高兴坏了,愿意接触就说明还有戏。
父母为了儿子的亲事,也可谓绞尽脑汁,毕竟李勇从没谈过恋爱,母亲专门找来资料,从谈吐着装到话题兴趣,都给李勇安排得明明白白。
在李勇的有意讨好下,经过3个月时间接触,陈娟同意与他正式交往,李勇将她带回家见父母,虽然陈娟家庭条件也不好,但长相还可以,李勇父母对她十分满意。
恋爱期间,李勇低声下气百般讨好,他虽然对男女之事很木讷,但也想和陈娟进一步深入接触,可陈娟总以自己保守为由拒绝,李勇对此也不勉强。
交往1年后,李勇觉得火候已到,于是向陈娟求婚,陈娟对此表示同意,双方父母见面商讨婚事时,陈娟家人却提出一个要求,那就是要给40万彩礼。
李勇父母对此颇为不满,当地彩礼一般在10万左右,加上三金和办酒席,有个20多万就能解决婚姻大事,可陈娟家里要这么多,实在有点为难人。
陈娟之所以要这么多,是因为她还有个弟弟,面对天价彩礼,李勇全家犯难,但想着李勇这条件想结婚很难,再加上按照当地风俗,结婚后彩礼一般由女方带回小家庭,李勇家决定尽力满足她的要求。
经过东拼西凑,把能借钱的亲戚朋友都问了个遍,李勇总算凑齐彩礼,在双方亲友见证下,两人被送入洞房。
喜宴当晚,李勇喝得醉意朦胧,大着胆子想和妻子同床共枕,没想到陈娟却说要先清点一下礼金,李勇倒也不急于一时。
但小美点完礼钱后却立即翻脸,以自己今天太累和闻不惯酒味为由,将李勇赶到沙发上睡,李勇想着已经是夫妻,心急吃不了热豆腐,于是便按妻子要求照办。
就这样,本该春宵一刻值千金的李勇,却在沙发上独自一人成眠,这一幕被李勇母亲看在眼里,便于次日询问陈娟情况,陈娟以例假为由搪塞过去。
结婚后的3个月,李勇每次想进房间睡,都会被陈娟以各种理由拒绝,而且陈娟还会变着法子作妖,动辄大骂李勇,比恋爱期间有过之而无不及。
最后李勇忍无可忍,决定和陈娟离婚,父母也对这个儿媳失望至极,觉得是当初看走眼,现在决定认栽,但离婚的最关键问题是40万彩礼的归属。
李勇向陈娟讨要彩礼,陈娟却说钱已经交给娘家,用于援助弟弟建房子娶妻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李勇决定诉诸法院,请求离婚并返还彩礼。
那么,法院是否会同意离婚?李勇能否要回这笔彩礼?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有2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李勇和陈娟协商无果,才会选择诉讼离婚,而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本案中,李勇和陈娟结婚3个月,期间从未同床共枕,且经常发生争吵,这种情况极不正常,法院查明后据此认定两人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关于彩礼的归属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做出过相关司法解释,只有以下3种情况,人民法院才会支持返还:(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李勇与陈娟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不属于第1种情况,关键争议在于,两人是否属于共同生活。
事实上,陈娟嫁到李勇家后,两人确实一起生活3个月,但法律上的共同生活,是以夫妻方式生活,陈娟作为李勇合法妻子,拒绝履行妻子义务,长时间拒绝与李勇同床。
这种情况,属于有名无实的夫妻,法院综合考虑后,认定为双方没有共同生活,故判决陈娟返还40万彩礼和三金,恋爱和结婚期间的其他开销,则无需予以返还。
至于陈娟所说的,40万彩礼已经给弟弟建房子用,只是她的一面之词,如果她在法院判决作出后,仍以此为由拒绝还钱,可能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
另外,有人认为,陈娟的这种行为属于骗婚,目的就是奔着彩礼,应该以诈骗罪论处,40万属于数额较大,应判刑3—10年,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