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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呼和浩特一小孩在路边花200元钱偷偷买了一只猫,家长不同意养。于是找到商家协商退款遭拒。家长闹腾之后,商家说最多只能退100元,家长不同意。将猫摔死,引发热议。

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此事?

1、小朋友花200元钱,自商家处购买小猫,立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①未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若小朋友未满8周岁,则其独立与商家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小朋友家长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②8-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朋友家长可以主张该买卖合同支出、性质,明显超出小朋友合理的行为认知能力范围,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 《民法典》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

法律意义上,小朋友独立订立的猫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小朋友父亲有权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在商家拒不退款时,小朋友家长可以拨打110报警,要求警方调解,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2、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小朋友父亲公共场所摔死小猫的行为虽属“有权处分”,但行为确实不当

①法律上,动物属于财物。

小朋友与商家订立买卖合同后,取得了小猫的所有权。从一般的社会习惯及实践来看,小朋友的父亲在与商家解除买卖合同未果的情况下。摔死小猫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其摔死小猫的行为并未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

②公共场所摔死小猫的行为有违社会公德

法律上,小猫虽然属于财物,但是在一般社会观念中,这也是一条生命。

小朋友父亲的行为不仅有违社会公德,也会给小朋友留下不好的印象,不值得提倡。

3、目前摔猫男子被民警带走调查,可能会面临何种处罚?

摔猫男子的行为,可能会被定义为扰乱公共秩序,被认定为《治安管理处罚法》26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或警告、拘留、罚款。

但是从案涉情况来看,小编认为其行为尚不构成“寻衅滋事行为”。出于社会公德等影响,警方可能会给予其警告等处罚。

4、涉事商家值得处罚吗?

《消费者保护法》56条第(八)项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货等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行政责任。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本案中,商家与小朋友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在小朋友父亲要求解除合同,退货退款时,商家应当无条件办理。其拒不退货的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小朋友父亲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要求给予处罚。

一个无效的买卖合同,在与商家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小朋友父亲可以选择多种途径维权、退货。最终,其选择了最极端、最无效的方式,不仅拿不到退货款,也给孩子、社会大众造成了不良影响,甚至还会受到行政处罚。令人唏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