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是否有收到这条短信,不要以为自己遇到了骗子,这条短信真的是青州公安交警发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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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5月29日我市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行动以来,仍有少数市民无视相关法规,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针对这一现象,我市交警部门在加大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现场整治力度的基础上,启用了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抓拍功能,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对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给违法行为人推送一条交通违法短信。第一次被抓拍到,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将发送短信警告,自第二次起,被抓拍到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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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处罚曝光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

据统计,在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仍然是造成电动车驾乘人员重伤和死亡的最主要的原因。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能将此类交通事故的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为了大家的安全骑乘电动车请规范佩戴好安全头盔。

下一步,交警大队还将继续加大对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增强文明驾驶、安全驾驶意识。查处不是目的,预防交通事故、确保交通安全是我们共同的目标,请广大市民朋友共同关注交通安全,营造文明和谐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青州交警、青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