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兜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根据《云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以及《云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经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同意,从2023年1月1日起,云安区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并将于2023年7月底前补发差额部分。

城乡低保标准

2023年1月1日起,城镇低保标准由860元/人·月提高到895元/人·月,月人均补差标准由685元提高到71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610元/人·月提高到645元/人·月,月人均补差标准由325元提高到3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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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22年相比,2023年全区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升,城乡低保标准平均分别增加了35元/人·月;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分别增加了30元/人·月、20元/人·月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镇由原来1376元/人·月提高至1432元/人·月,农村由原来976元/人·月提高至1032元/人·月,均比2022年增加了56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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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安区民政局

一审:陈海杏

二审:邓可强

三审:叶志锋

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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