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个关于“注视也是性骚扰”的帖子引起网友关注。
帖主拍摄了英国伦敦地铁伊丽莎白线车厢上,以“Staring”为主题的反性骚扰宣传标语。标语里的小字详细解释道“带有性意味、具有侵扰性的长时间注视是性骚扰,并不可被容忍”,还给在公共交通上受到此类性骚扰的受害者、发现此类性骚扰的旁观者提供了求助指引。
在评论区中,许多网友讨论起这个话题,观点五花八门。
有人认为,自己在公共场合确实会因为男性不怀好意的凝视而感到不适,但由于对方“只是看看”而敢怒不敢言;有人担心,将注视看作性骚扰过于严苛,会演化为“即使没有性骚扰主观意愿也会被指认冤枉”,导致男性的公共权利被压缩;有人指出,没有实质接触的性骚扰很难确证,这会给实际执法带来困难。
2021年末,伦敦夜班地铁在疫情后正式运营,伦敦交通局为保障女性的出行安全,列出了七项典型性骚扰形式,“具有性意味的侵扰性注视”即是其中一种。
其实,不久前,橙雨伞在北京的一名作者就遭遇过此类骚扰。她一度感到难以表达,害怕被评价“过于敏感”“无事生非”,因此只对极少数朋友讲述过这件事。
但在近期史航涉嫌性骚扰事件发酵、看到无数勇敢的女性发声后,她认为有必要让大家了解到这一类较为隐秘的性骚扰形式。“所以我打算将其写作下来,用我自己——一名普通女性的身份,讲述我的遭遇和感受。”
以下为作者自述。
地铁上令人不适的目光,
轻飘飘的“对不起”
事情发生在2023年4月23日,我乘坐昌平线地铁前往男友的学校。
当时的乘客人数还不算很多,乘客们几乎都戴着口罩埋头看手机。突然,有一束目光锁定在我身上,从六道口一直到昌平站近50分钟的车程里,一个男人一直用不明意味的眼神看着我,让人非常不适。我怒目而视,他匆匆转移了视线。
我在心里暗骂真是一个不懂礼貌的人,以为这个小插曲到此为止时,被注视的感觉又笼罩了我。就像人们常说的“谁盯着你看你就盯回去”,我不打算把自己当作他的猎物,狠狠回瞪。他在自己的行迹曝露后也多次放弃对我的“过度关注”,然而在我松懈转移视线后,他的目光又会悄悄爬上来。
我感到愤怒,一种不被尊重的愤怒,同时还有恶心和疑惑:干什么非要看着我?为什么在自己冒犯到他人的行为被发觉的时候,他还可以如此坚持不懈、旁若无人地继续下去?
我打开手机微信,用他能听到的音量给男友发语音消息:“地铁上有个男的,从六道口开始就一直盯着我看,我都看他好几次了他还在看我。”我想用这种方式发出通牒——我知道你在干什么,我觉得被冒犯了,请你适可而止。
终于,这个举措有了明显的效果,他突然开始抓耳挠腮,仿佛终于意识到了我的不爽,背过身躯不再看我。但是事情并没有到此为止,我清楚地看到他之后仍然在偷偷瞄我,不知道在做什么打算。在某一站点,大量乘客涌入之后,他甚至放弃了遮掩,又开始继续直勾勾地盯着我。
望周知,男性不能因为任何原因而获得肆意打量TA人的豁免权。
好在终于快到达目的站点了,我希望尽快结束这次不愉快的经历。
为安全考虑,我打算在到站后再快速起身走出车厢,以防过早曝露自己的目的地。但他提前站在了车厢口——他居然和我恰巧是同一站下车。 于是,我等到他已经走出车厢后,才走了出去。
我以为在人海和繁多的出站口中终于可以摆脱他,跟着人群坐上升向地面的扶梯。然而,在我抬头时,我又在人群上方中看到了他。黑压压面朝前方的人群,只有他非常突兀地转过身来面朝后方,从上往下地盯着我,好像在说:“我找到你了。”
无助感潮水般袭来。我打开手机直对着他拍照,这是我唯一能想到的回击方式。然而他对着我的镜头挥了挥手,我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
我在手机上给男友同步转达发生的一切,然后大脑一片空白地出了站口。那个男人就在我前方不远处走着,还一步三回头确保我还在视线范围内。
这时候男友说他马上赶到,让我待在地铁站安全的地方等他来接我。那个男人回头发现我停下了,突然返回对着正在打电话的我走来。我也紧张起来,和男友说“他朝我走过来了”,一方面注意周围大街上的情况——人还很多、旁边就是保安亭,就这样愤怒又不安地严阵以待。
他快到我跟前时,我首先发话质问他:“你要干什么?”
他开口说:“我是想和你说一声,对不起。刚刚在地铁上一直盯着你看。”
然后在我反应过来之前,他直接转过身走了。
面对性骚扰等事件,“僵住”“一时反应不过来”都是自然的反应。如果你也有类似经历,不要苛责自己。
就这样轻飘飘的一句“对不起”?
我的眼泪难以自制地滴落,站在原地突然不知所措。我在网上看过很多相似的经历,并非对性骚扰一无所知。我平时也是一个胆子很大的人,但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 愤怒、无助、不甘袭来,我控制不住地掉眼泪,我感到巨大的恐慌。
在他走后,那张大众化的面孔让我看大街上任何一个陌生男人都像他。直到男友赶来时,我终于能放心大哭一场。
强奸文化下,
那些“非典型”性骚扰
男友是某法学院校的在读法学生。见面后,我们开始考虑 这件事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
我国《民法典》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妇女权益保障法》都指出,“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是认定性骚扰的要件,因此,违背他人意愿“长时间注视”并不属于“言语、文字、图像、肢体”方式进行性骚扰的范围。
但我确实在刚才的经历中感受到恐惧、愤怒和不被尊重。即使“仅仅是盯着看”,它给我造成的恐慌、不知所措都是真实的。可是毕竟那个男的没有动手动脚,也没有做出什么露骨的举动、发送什么“淫秽”的信息,这让人莫名少了几分指控的底气。
我感到担忧:我需要讲出这件事 吗?万一我的遭遇被当作无理取闹怎么办?万一有人认为那谈不上“性骚扰”怎么办?即使我可以无比笃定地说“那就是性骚扰”,但一想到还需要反复找理由论证自己没有错,自己是受害者,我就感到无比憋屈。
可能还会有许多人支招: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下车换一辆车;可以走到别的车厢,如果他跟上来就呼叫乘务员求救……这些技巧也许是有用的,但是正如不能责怪强奸罪的受害女性不会防身技术一样,明明我什么也没做错,为什么要把退避三舍作为我的义务呢?
电影《女生规则》的宣传海报:明明是女性受到伤害,却无限要求女性躲避退让,最终只会使女性在公共领域失去自由。
这段时间,史航事件发酵之后再度引发公众对性骚扰的关注和讨论。而我想强调和补充的是,除去露骨、不加遮掩的性侵、性骚扰,还存在许多隐秘的、游离在“骚扰”边缘但时刻侵犯女性安全感的行为,如令人不适的持续注视、带有性意味的眼神或言语挑逗等等。
从这些“不礼貌的行为”到法律明确规定的“性骚扰”“猥亵”乃至 “强奸”“性虐待”,共同构建了一种使女性安全时刻受到威胁的强奸文化(rape culture)。“强奸文化”是社会的系统性问题,也是厌女和性别歧视氛围的集中表现。
一方面,针对女性的性侵害普遍存在,但其中多数都以各种形式被合理化,如“你太敏感了”“这都是因为爱”。
另一方面,在强奸文化盛行的社会,人们将遭受性侵害的罪责转移到女性身上,“荡妇羞辱”“受害者有罪论”等论调都是在暗示女性“必须为自己受害而负责”,使她们被迫承担受害后果,但真正应该为此负责的施害者却从这个结构中隐身了。
所以,我们不仅应当注意到目前大众共识中比较明确的性侵害,也应当注意到那些“隐秘的角落”,它们与前者暴力结合,给女性造成结构性的伤害。
强奸文化“金字塔”示意图展示了强奸文化是一个系统性问题。
如果注视也是性骚扰,
意味着男性要戴眼罩出门吗?
前段时间,在三联生活周刊对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吕孝权律师的中,吕律师明确指出对性骚扰行为的认定应当根据三个要件:违背受害人意愿、施害人做出带有性含义的行为、不考虑施害人的主观目的。
换言之,当事人意愿是判断某行为是否属于性骚扰的核心认定标准。
这样的声音给了我一些底气,但是在其评论区中也存在不少质疑。有人将“以受害人主观意愿是否被违反”为标准解读为对男性行为的无限苛责,他们“委屈”地问:这样下去男人和异性相处都得小心翼翼,否则说错句话、一个眼神就变成性骚扰了。
吕律师所说的性骚扰的三个构成要 件,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六部门于3月8日印发的《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联合指导文件所提出的。
能够想象,如果有女性站出来讲述和我类似的遭遇,她们很可能被一部分人认为是无理取闹、自作多情或者“过于敏感”的代表:不就是看了你几眼吗?多看一会儿又不会掉块肉。也许对方根本没有骚扰的意图?而且他认识到让你不舒服之后道歉了,你居然还不原谅他,那还想要我们男的怎么样!
女性的提防和不安全感的表露被他们当作一种“敏感的”指控,一种对其人格的挫伤。
“以受害者意愿为判断标准”的问题之所以会引发如此争议,据我个人的观察,是因为在生活的方方面面,男人习惯于掌握以他们的意愿判断何为“正常”的权力,而“以受害者意愿为判断标准”动摇了这个权力。
难道在与异性的交往中,只有毫无边界和敬而远之两种模式吗?许多人貌似真诚的委屈,其实只反映出了他们过去有权不思考性骚扰议题,不考虑自己行为对他人产生的影响这个事实罢了。
社会需要提高对性骚扰、性侵害现象的认知和敏感度,而这也要求 当前系统掌握更多权力的人——男人——承担主动规避这些现象发生的一定义务,不止在职场、学校,也包括在任何场所和生活情景。
在以男性为主的社区中讨论“注视是不是性骚扰”的话题时,大部分评论不是在嘲讽“女性自作多情”,就是对“男性自由将被限制”感到不满。
另外,在性骚扰、性侵害事件发生时,我们往往还会看到“女性需要找个男人保护自己”的论调。
在我的这次经历中,男友确实有给我一些支持,但我认为,一个法治健全的社会不应宣扬让女性通过“拥有男性伴侣”得到安全感。我希望,任何一名女性都不用作为“谁的女朋友”“谁的妻子”才可以免遭骚扰,而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拥有安全和自由生活的权利。
最后,不论当前法律如何定义“性骚扰”,也不论司法实践中如何操作,我想说的是,女性一定要坚定地发出自己的声音,因为我们没有错,需要反思的另有其人。
不论我穿着打扮保守还是新潮,面容是美貌还是丑陋,身材平凡还是性感,不论骚扰者是所谓的“边界感缺乏”造成“过失”,还是对自己的行为有清晰认知,任何人都不应该对我进行骚扰。
同时,我也想对读到这篇文章的男性说, 如果你们不希望成为骚扰者或者骚扰者的帮凶,乐意为建设一个更加性别友好的社会贡献一份力量,那么,力所能及的小事是试着在进行性别议题相关的讨论时,不要以男性中心的思维模式判断是非,试着代入女性的视角对自己习以为常的行为、标准加以反思,倾听女性的声音。
感谢越来越多站出来发声的受害者,使我也有胆量发出自己的声音。 不计其数的性骚扰丑闻之后,社会应当正视性骚扰问题,关注到女性群体长久以来的不安全感。
我们的发声不会停止,直到社会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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