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阳交警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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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主城区咸平路(咸阳西收费站-宝泉路口,含)以东,文林路西延段、文林路、迎宾大道、文渊路、东风路北延段、望贤路(含)以南,涤纶路、长陵路、朝阳三路、金旭路、河堤路、渭城桥(二号桥)、扶苏路(含)以西,世纪大道(含)以北合围区域。

二、禁限行管理规定

1、微型、轻型货车和中型(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厢式货车以及新能源货车(不包含渣土清运和商砼车辆)每日7:00-9:00、17:30-21:00高峰时段禁止在禁限行区域通行,其余时间不受禁限行限制。

2、中重型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每日6:00-22:00禁止在禁限行区域通行,其余时间不受禁限行限制。

3、中重型货车、特殊结构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含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禁止驶入禁限行区域。

三、微型、轻型货车,中重型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以及新能源货车在允许通行时段内无需办理通行证。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中重型货车、特殊结构车、专项作业车、渣土清运和商砼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APP“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申办货车电子通行码,按核准的路线、时间通行。

四、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五、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六、本通告自2023年6月16日起至2024年6月16日施行。请相关单位、广大市民、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咸阳市交通运输局

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