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视网手机台云南讯(于景玉报道):

致全县群众:

你们好!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是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我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底线。

土地是我们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生活、生产的基础,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饭碗!就是保生存!守住耕地“红线”,才能守住我们的“生命线”。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意识,严格耕地保护管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现倡议如下:

一、严格执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2020年7月3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明确,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禁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耕地“非农化”行为“六严禁”要求: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要求,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的将依法依规拆除或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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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禁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

2021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对违法占地的罚款标准,新增加了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处罚规定。《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根据勐海县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为17万元/亩,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逾期不改正的,可予以处罚34-85万元/亩。一旦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将造成自己财产、名誉的巨大损失。

四、严厉打击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对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必须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必须立行立改、彻底整改,自觉主动消除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状态。对自觉主动整改恢复耕地种植条件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不自觉主动消除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状态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我们要时刻牢记总书记的嘱托和要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依法依规保护和使用耕地,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错误行动造成家庭经济重大损失。同时,发现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勇于制止,并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举报反映。希望广大干部群众认清形势、正视问题,让我们携手共同努力,从自我做起,保护耕地、珍惜耕地、种好耕地!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4日

文章来源:京视网手机台《民生观察》频道 http://s.qingk.cn/Gw9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