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
务必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
这样的叮咛、告诫
莘县交警已经强调过好多次
今天就再来说说安全头盔这件事
当发生意外时
没了头盔可能等于没了安全保障
缺少最后一道防线
极易酿成悲剧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特别农村群众在驾乘电动车时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近日,莘县交警大队朝城中队、张鲁中队、魏庄中队联合镇政府、派出所共同开展未佩戴安全头盔查纠行动。
魏庄中队
张鲁中队
行动中,执法人员结合辖区群众出行实际情况,加大重点路段的见警率、管控率,确保全面覆盖,宣传民警采取“教育+劝导+整治”的方式,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查纠。与此同时,坚持边整治边宣传,结合近期发生的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案例,以案说法,积极向驾乘人员宣传道路交通法规,宣传“一盔一带”等常识,提高广大农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让广大交通参与者认识到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朝城中队
莘县交警再次提醒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请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带头盔≠戴头盔
戴而不扣=没戴
头盔是电动车驾乘人员的“保命符”,在关键时候能救你一命!正确佩戴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相关数据表明,正确佩戴头盔可使驾驶人的受伤率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而不戴头盔遭遇交通事故时,头部损伤率将是戴头盔的2.5倍,受致命伤的概率也将提高1.5倍。所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大家一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戴头盔和不戴头盔的差别
•未佩戴头盔——造成死亡事故 •
• 佩戴了头盔——仅头皮擦伤•
• 未佩戴&佩戴安全头盔对比•
左侧未戴头盔重伤
右侧戴头盔安全
(以上案例均来自网络)
2021年新出台的《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对“骑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头盔”制定了以下条款!
《条例》关于骑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条款是全省16地市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
01
《条例》第四十三条设置了对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以及非机动车文明行车规范的规定的条款。
《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该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应当规范佩戴并正确使用安全头盔。”
02
《条例》对不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以及非机动车不文明行车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押其车辆。
莘县交警提醒
生命不能重来,安全不能等待。有不少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贪图凉快,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然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安全头盔无法对头部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极易造成无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珍爱生命,文明出行,自觉树立遵法守法意识,从佩戴安全头盔,系好下颚带做起,让文明交通成为城市最亮丽的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