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老百姓的居住环境状况和适应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了拆迁的进程,紧接着便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拆迁补偿纠纷。比如,政府与老百姓达成了补偿协议并签订之后,政府以各种理由不履行协议中的内容。那么遇到这种情况,作为被征收人,我们该怎么维权呢?对此问题,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征拆部资深主办律师—北京宋佳征地拆迁律师为您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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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一款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胜诉判决:2022年8月拆迁方突然口头告知张某,因其户内被安置人口之一在他处有回迁房不符合此次安置补偿政策,所以要对张某2017年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中的补偿内容和项目、数额等进行核减,将2017年《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作废然后重新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否则,拆迁方不向张某交付已选安置房和剩余未付安置补偿款。张某多方打听便找到了宋律师,经过调查研究,最终建议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宋律师提醒

征地拆迁领域,关系比较复杂。宋律师提醒您,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切不可意气用事,一定要冷静分析,在专业律师指导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否则很可能变有理为无理,变合法为非法。使用错误的方法维权,不仅耽误时机,而且会付出更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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